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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名称能够起到区分不同经营主体的作用,属于能够直接识别、确认经营主体的商业标志。随着品牌经济的发展,企业名称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从我国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是经营主体保护自身企业名称的主要途径。其中,最主要的根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的规定。该条款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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