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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因未缴足年费而提前终止的归责分析
作者 | 张晓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基本案情是,原告睿基公司提出涉案专利申请后,即与被告中信博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将涉案专利申请权转让给被告,后专利获得授权,被告为专利权人。在该案纠纷之前,原、被告之间曾就上述《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发生讼争,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原被告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无效,但并未就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作出相应判项。之后,原告在申请变更专利权人
发布时间:2017.06.29 -
专利权因未缴足年费而提前终止的归责分析
作者 | 张晓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基本案情是,原告睿基公司提出涉案专利申请后,即与被告中信博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将涉案专利申请权转让给被告,后专利获得授权,被告为专利权人。在该案纠纷之前,原、被告之间曾就上述《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发生讼争,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原被告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无效,但并未就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作出相应判项。之后,原告在申请变更专利权人
发布时间:2017.06.29 -
被诉侵权产品图纸在技术事实查明中的应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晓阳) 【案号】 (2013)宁知民初字第10号 (2013)苏知民终字第0184号 【裁判要旨】 在专利侵权案件的技术比对中,确定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方案并非只能拘泥于某种单一方式。如果对被诉侵权产品本身进行完整现场勘验难度较大或者技术鉴定成本过高,可以在已查明的技术特征的基础上,结合被认定具有真实性的被诉侵权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确定其余的技术特征。 【案情介绍】 无锡市
发布时间:2016.09.28 -
被诉侵权产品图纸在技术事实查明中的应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晓阳) 【案号】 (2013)宁知民初字第10号 (2013)苏知民终字第0184号 【裁判要旨】 在专利侵权案件的技术比对中,确定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方案并非只能拘泥于某种单一方式。如果对被诉侵权产品本身进行完整现场勘验难度较大或者技术鉴定成本过高,可以在已查明的技术特征的基础上,结合被认定具有真实性的被诉侵权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确定其余的技术特征。 【案情介绍】 无锡市
发布时间:2016.09.28 -
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的特殊情形
作 者 | 张晓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对当事人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设置了一定条件,即权利人发出警告;被警告人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权利人既不撤回警告又怠于行使诉权。司法解释的规则设计,旨在制止专利权人滥用诉权的同时,通过对被警告人增设催告起诉义务,防止被警告人滥用确认不侵权之诉,尽量促使当事人通过专利侵权之诉解决争议,从而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为毕竟专利侵权之诉在举证
发布时间:2017.05.25 -
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的特殊情形
作 者 | 张晓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对当事人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设置了一定条件,即权利人发出警告;被警告人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权利人既不撤回警告又怠于行使诉权。司法解释的规则设计,旨在制止专利权人滥用诉权的同时,通过对被警告人增设催告起诉义务,防止被警告人滥用确认不侵权之诉,尽量促使当事人通过专利侵权之诉解决争议,从而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为毕竟专利侵权之诉在举证
发布时间:2017.05.25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现有设计 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
(作者:张晓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外观设计专利近似性判断一直是法院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难点。目前司法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遵循“整体比对、综合判断”原则,也就是在被诉侵权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作侵权比对,如果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或无实质性差异,则构成侵权。但这种仅在外观设计专利与被诉产品之间进行的侵权比对,有时难以将专利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
发布时间:2017.02.16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现有设计考量
(作者:张晓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好孩子公司)诉昆山威凯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威凯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015)宁知民初字第49号 (2015)苏知民终字第281号 好孩子公司诉滕州市奥森家具有限公司(下称奥森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014)宁知民初字第257号 (2015)苏知民终字第264号 【裁判要旨】 在涉及外观设计的
发布时间:2017.03.09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现有设计考量
(作者:张晓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好孩子公司)诉昆山威凯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威凯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015)宁知民初字第49号 (2015)苏知民终字第281号 好孩子公司诉滕州市奥森家具有限公司(下称奥森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014)宁知民初字第257号 (2015)苏知民终字第264号 【裁判要旨】 在涉及外观设计的
发布时间:2017.03.09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现有设计 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
(作者:张晓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外观设计专利近似性判断一直是法院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难点。目前司法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遵循“整体比对、综合判断”原则,也就是在被诉侵权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作侵权比对,如果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或无实质性差异,则构成侵权。但这种仅在外观设计专利与被诉产品之间进行的侵权比对,有时难以将专利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
发布时间: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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