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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试题有著作权吗?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2017年上海首次春季高考于近日结束后,有考生在网上称,其曾接触过相关考题的阅读材料,有的听力部分甚至是参考资料中的原题。此种情形下,如何通过著作权法视角看待这类情形?包括春季高考在内的高考试题有著作权吗? 不少观点认为,高考试题属于国家机关的行政性文件,而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文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此,笔者不予认同。首先,一般来说,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立法机关
发布时间:2017.02.03 -
版权“合理使用”真的有那么多吗?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在对著作权相关文章的阅读和业内人士的交流中,笔者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判断某个著作权案件所涉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很多人在得出否定结论的分析中经常用到两个概念,一个是“转换性使用”,另一个是“合理使用”。 误区之一:动辄使用“转换性使用” 所谓的“转换性使用”,在美国法中较为常见,属于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中的一种情形,是指利用、转换已有作品的形式,从而实现对作品讽刺
发布时间:2017.03.21 -
简论“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的区分和判定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虚假表示”,是指“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所谓“虚假宣传”,是指“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那么,实践中,应当如何区分这两种行为?例如,下面两个案例,是虚假表示,还是虚假宣传
发布时间:2016.09.27 -
漫谈商标思维与版权思维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在此前笔者撰写的《商标思维对版权侵权判定的“不良影响” 》一文发表后,收到一些业内人士的反馈。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为了理清商标思维和版权思维之间的区别,特续写此文。 商标vs.版权:构成差异 最近,一家名叫“宝鸡有一群怀揣着梦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带领下会创造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9个字,以下简称“牛大叔公司”)火了,微信很多讨论群、朋友圈都在疯狂转发该公司
发布时间:2017.06.27 -
简论反向混淆案件中的计偿策略优劣
作者:袁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谓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是与正向混淆相对的概念,即商标在后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源自商标在后使用人。反向混淆的理论源自美国,但近年来已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不同程度的认可,并在“冰点”商标案、“浓浓”商标案、“慧眼”商标案、“蓝色风暴”商标案等诸多知名案件中得以应用。 一、反向混淆在商标案件中存在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16.10.08 -
关于适用“不良影响”条款的几个问题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不良影响”规定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具体而言,“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1]从字面上看,“不良影响”条款含义明确、容易理解,然而在具体适用中却存在大量的分歧和争议
发布时间:2016.12.21 -
《星际迷航》中的“克林贡语”构成作品吗?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人类的语言,除了祖先创造传承至今的各大语种(如中文、英语、法语)之外,还有在各种领域具有特定功能的语言。 例如,在音乐领域,五线谱是目前世界上通用的记录、创作乐谱的语言之一,即在5根等距离的平行横线上,标以不同时值的音符及其他记号来记载旋律的一种方法。 又如,在通信领域,有人于1837年发明了摩尔斯电码,是一种时通时断的信号代码,属于早期的数字化通信语言
发布时间:2016.07.15 -
“偶得”作诗,版权归谁?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近期,一款名为“偶得”的能作诗的小程序刷爆了微信朋友圈。点开这款程序,按要求输入几个字或者一个标题,它就可以据此作出很多首五言诗或者七言诗。更令人惊叹的是,这个“作诗”程序能兼顾平仄、韵脚等规则,具备了很高的专业度和仿真度。然而,由此也引发一个问题:这个“作诗”程序产生的作品,版权归谁? 版权归用户吗?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用户只输入了几个字或一个标题,这些文字
发布时间:2016.05.31 -
游戏画面类型与版权性质综述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相关行业报告,2015 年中国游戏用户数已达到 5.34 亿人,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 1407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自主研发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已经达到986.7亿元人民币。[1]随着网络游戏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吸引了成千上万的玩家参与游戏竞技,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涌现。其中,游戏画面究竟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构成何种类型的作品,成为
发布时间:2016.10.24 -
解析不受版权保护的事实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所谓“事实不受著作权保护”原则,是指被人类发现的历史真相、客观事实、事物性质等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因在于,客观事实是客观存在和唯一状态的,既独立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存在,也不会因为施加人力就可以对发生的事实产生影响,因此不存在人类创造的空间,人们只能被动地发现,而不能穿越时空去主动创造“史实”(对历史的虚构不属于符合史实的描述)。因此,对于这样的事实,由于与人
发布时间:201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