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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修改不能超范围应如何理解
这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规定修改不能超范围 对于为什么修改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以下简称原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说第三十三条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可能有以下两个角度的理解:第一,修改不能超范围体现了先申请原则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合理限制。一方面,限制申请日之后的修改,能够防止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后不断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增加新的技术信息从而客观上架空先申请原则。另一方面,申请日公开了的技术信息
发布时间:2013.10.10 -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不能超范围应如何理解
这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规定修改不能超范围 对于为什么修改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以下简称原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说第三十三条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可能有以下两个角度的理解:第一,修改不能超范围体现了先申请原则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合理限制。一方面,限制申请日之后的修改,能够防止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后不断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增加新的技术信息从而客观上架空先申请原则。另一方面,申请日公开了的技术信息
发布时间:2013.10.10 -
存在负面实施例,如何认定是否符合二十六条第四款?
负面实施例也叫坏点,即不能解决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问题,实现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效果的实施例。 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直接得到或者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申请原始公开的范围。 如:立体选择
发布时间:2013.10.10 -
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在创造性判断中考虑与否的判定标准
空肠中释放含有乙酸Larazotide的组合物作为单独的技术特征予以考虑。 综上,在上述认定的基础上,被诉决定将区别技术特征进行概括,从而得出其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并无不当,并未遗漏区别技术特征。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合在一起,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但
发布时间:2023.07.20 -
对“采用公式限定的权利要求”提起无效宣告的策略
特别留意说明书中关于公式来源的一些关键字,这些关键字可能会使检索事半功倍。 02 扩大检索范围 当合理怀疑权利要求中公式为现有公式时,可以将检索范围扩大至非专利文献的检索中,例如对教科书、论文的检索。这类证据中往往侧重对原理的说明,即使不能作为无效证据使用,依然有利于无效检索中加深对于技术方案的理解。 03 多角度说理 通常公式、参数限定的权利要求,应当重点考量“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取得
发布时间:2023.08.23 -
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准确理解和创造性的评判
。 【理念阐述】 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及确定其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应按本领域的通用含义理解,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个别技术术语因其在技术方案中具有特殊的含义,难以仅通过字面表述限定出一个界限明晰的范围。此时
发布时间:2023.12.12 -
某机械公司与国知局“一种高压自紧式法兰”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1月1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杨静和被上诉人植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滕俊强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本申请系名称为“一种高压自紧式法兰”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植源公司,申请号为20161104****.8,申请日为2016年11月24日,公开日为2017年1月18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发布时间:2023.07.24 -
初探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发明点,合理概括形成保护范围有层级的权利要求书,并且还就权利要求书撰写中需要考虑的保护主题、说明书配合撰写方式等展开探讨。 //一、专利申请撰写的三个重要步骤// 专利申请文件的成文方式因人而异,如何实现高质量的撰写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经过多年专利代理行业实践摸索,总结了专利申请撰写的以下三个重要步骤。 1、与发明人互动沟通,理解并完善交底文件。 发明人一般是企业技术人员,所准备的技术交底书常常
发布时间:2019.12.30 -
关于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与思考
01 弁言小序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得到或概括得出,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该条款既明确了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需源自于说明书,亦允许申请人基于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进行合理扩展,其本质是通过给予与发明技术贡献相匹配的保护范围从而寻求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如何
发布时间: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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