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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阴恒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制裁决定执行案──谈对侵犯知识产权工具予以收缴、销毁的执行
国际知名的生产空调用板式换热器的企业,其产品在特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保护其享有的发明专利权,该公司分别于1994年和1996年就其享有的两项发明专利向我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知识产权局经审核后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授予阿尔法拉瓦尔公司专利权。2005年2月,阿尔法拉瓦尔公司购得恒力公司生产的ZL50D和ZL95A板式换热器,认为恒力公司侵犯了阿尔法拉瓦尔公司的发明专利权,于同年5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2.15 -
唐伯飞诉上海罗美洗手液有限公司专利许可使用费纠纷案
转让,并未明确约定转让方自己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故该协议应属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不具备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条件,与另一单位合作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或者通过技术入股联营实施该专利技术,可视为转让方自己实施该项专利技术,不按违约处理,但转让方就同一专利技术与多个单位合作实施或入股联营的,应按违约处理。对于
发布时间:2009.12.15 -
西蒂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岱尔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格电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合议庭:江南(审判长) 吴登楼(承办法官) 杨煜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与上海新多来咪茶楼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服务商标的范围界定及类似服务的判断
,民五庭审判员。 裁判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决书 合议庭:李国泉(审判长) 吴登楼(承办法官) 周庆余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建功广告装潢有限公司诉上海元祖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北都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 鉴于原告未提供被告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依据,被告“元祖公司”应赔偿的数额及赔礼道歉的形式由法院根据其过错程度、侵权方式、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元祖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北都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停止对原告上海建功广告装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害;二、被告上海元祖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三、被告上海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诉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按照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不属于复制
手机的印刷线路板布图设计的图纸相似。 【审 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印刷线路板设计图属于图形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印刷线路板设计图。印刷线路板本身属于一种具有实用功能的工业产品,已经超出了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保护范围,因此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被告摩托罗拉公司按照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而不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卓尚信息有限公司与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奥斯卡2000”,使网民误认为两网站是同一网站。被告还模仿原告的奖项设置,并以高出原告10多倍的特等奖吸引网民。其上述行为分别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和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的行为还直接影响到原告网站的访问量和参加该活动的客流量,损害了原告的商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停止侵权;2、在被告网站首页及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谦声明;3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人民
发布时间:2009.12.15 -
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的侵权判断、诉讼技巧及商业秘密保护
、鉴定、当事人阅卷、撰写裁判文书、归档等各个环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决定相关证据的披露程度,在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和保护商业秘密之间找到平衡点。本案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从实践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原告蔡品杰、张建平 被告海南国科兆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兆信电码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蔡品杰、张建平和陆才安是专利号为ZL98110643.9的“商品真伪的电话──计算机查询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海南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索盛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睿、史琦春竞业禁止纠纷案
中约定的有关仲裁条款,本案应首先提交仲裁。另外,两被告成立的天奇公司与原告不具有竞争关系,两被告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竞业禁止条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 法院认为,两被告虽然违反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构成对原告的违约,但由于双方的合同未对违反竞业禁止的赔偿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原告要求两被告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反商业秘密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由于两被告的违约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诉上海新泸电机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坚持使用的话,原告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对被告的侵权赔偿,直至其放弃使用该企业名称为止。 [作者简介] 陈默,二级法官,大学文化程度,1985年7月进法院,现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员。
发布时间: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