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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审案例探讨瑞德西韦用途发明的创造性
代表性的案例对已知产品的新用途(选择发明)这一问题进行剖析。该问题对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挖掘和布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情景一 产品的结构或组分已知,现有技术中公开了该产品可以用于一类病毒(如冠状病毒)的感染,对于后续发现的该产品针对该类病毒中某一具体病毒(如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是否没有创造性? 上图中“X”表示已知产品,“Y”表示现有技术中已知的较宽泛的用途,“Y’”表示新发现的具体用途。 案例1: 背景
发布时间:2020.02.14 -
对比文件隐含公开技术内容的认定
(下称被诉决定),宣布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原告对被诉决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证据1均未公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在证据1的基础上,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是无法得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在引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至4相对于证据1同样具备创造性。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原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
发布时间:2020.08.06 -
浅析专利创造性中的“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
在专利创造性审查过程中,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是指基于审查员通过检索后所认定的与申请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重新确定的该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通常,审查员在检索后认定的与申请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导致审查员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通常不同于申请人所宣称的技术问题。在审查过程中,应该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作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来评价创造性。 举例说明:假设说
发布时间:2024.02.20 -
不同程序中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公知常识的认定标准研究
科学高效的 “公知常识”类证据认定制度。 关键词 专利创造性判断;公知常识;证据采纳标准;举证责任分配 公知常识作为专利法所规定的存在于公共领域的技术内容的范畴,它与一般公共物品相同,具备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属性。①这两种属性,也彰显了知识产权法所具有的保存公共领域的明显特点。[1]公知常识在我国的专利审查与复审、无效和司法等不同程序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其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应该是“谁主张,谁证明
发布时间:2024.07.19 -
浅谈改进动机和常规选择对创造性结论的影响
摘要: 改进动机和常规选择是创造性判断中常用的思路,本文选取两个实际案例,通过对比分析改进动机和常规选择对创造性结论的影响,探讨了在实际案例审查过程中如何对这二者进行思考,并选择何种思路,以实现高效准确审查,确保结论正确。 前言 在实际审查工作中,多年的审查工作经验使得审查员对于创造性结合启示的判断已经日趋成熟,基本都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是不免会落入所有申请都用结合启示判断的惯性思维或者定势思维
发布时间:2021.10.27 -
创造性审查中公知常识的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程燕 张琪 李姿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针对创造性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的审查基准给出了一般性判断方法,即通常所称的“三步法”,其中第三步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
发布时间:2018.11.26 -
十大案件 | 评析“多旋翼无人飞行器”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请求人主张一:证据19证明2012年8月29日第九届上海国际模型展览会上思凯利公司展出了与本专利相关的多轴飞行器;主张二:证据12中dronevibes论坛上2012年9月12日公开的内容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关于主张一,请求人采用证据19证明思凯利公司参加“2012年第九届上海国际模型展览会”并在展览会上展示了多轴飞行器。证据19是(2017)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5907号公证书,其包含以下
发布时间:2020.06.24 -
试论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创造性评判的意义
摘要 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专利审查指南为了统一审查标准,尽量避免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而设定的概念,他是评判发明创造性的主体,对于客观公正的评价一项发明的技术贡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根据申请日时技术发展水平来客观地审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准,并且贯穿于创造性判断过程的始终,否则,判断结论难免有失偏颇。 近日,普拉格雷专利无效案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不仅有资深律师撰文深度解读[1],还有资深法官
发布时间:2017.03.07 -
关于创造性评判中的整体判断原则
区别(1)已被对比文件1中另一实施例公开,区别(2)和(3)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1年12月2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基于的力学原理及测量对象不同;(2)虽然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均利用了光杠杆原理进行
发布时间:2016.06.15 -
通信领域存在多个区别特征时创造性的整体判断
导致数据丢失、存储卡损坏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问题,但上述区别特征(1)和(2)是相互关联的。权利要求1的整体技术方案利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何在存储卡被拔出时避免存储卡中的数据丢失这样的技术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认定本发明具有创造性。 案例二 某案说明书中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是:在流媒体控制操作中,若用户需要前进到指定的时间,则用户可能需要按动多次前进键才能完成,这对用户来说非常不便。如果设置倍速
发布时间:20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