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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7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10月9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会上通报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同时发布了7件典型案例。 1. 案件审判情况通报 为深入推进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梳理总结了行业关注度较高、规则指引意义较强的部分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
发布时间:2021.10.11 -
社交媒体公开的内容与现有设计或技术的认定案析
属于现有设计,法院认为,QQ空间中的内容是否构成现有设计不可一概而论,应综合考虑用户使用Q空间的目的、具体方式等因素判断公众是否能够获得该信息,以及该信息何时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虽然涉案 QQ空间需要添加为好友才能查看,但这并非是针对特定人的限制,没有证据显示其“好友”需要遵守保密义务。故该QQ账号中的“好友”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众。因此,涉案 QQ 空间中相关商品照片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1
发布时间:2024.11.20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案析
抗生素类化疗剂与所述组合物组合使用的说明”这一用药禁忌特征的认定。针对这一特征是否具有限定作用,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为产品权利要求,对于产品权利要求而言,其保护范围由该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来确定。因此,对于标签、包装插页上的文字说明,其是否具有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这些文字说明对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如果该说明能够体现出权利要求1的产品在结构、组成上的特征则该文字说明对权利要求1
发布时间:2024.11.19 -
说明书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案析
,权利要求1中的放大包括网状放大及线性放大两种方式,但对于权利要求的理解应结合说明书及附图的记载,因此,应将权利要求理解为仅包括说明书中记载的网状放大这一方式。 法院认为,说明书及附图的作用在于解释权利要求,而非限定权利要求,因此,即使说明书及附图中仅记载了网状放大这一种方式,亦不能将权利要求理解为仅限于此种方式。此外,法院指出,专利申请人在复审阶段提交过两次修改文本,如果专利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仅包括
发布时间:2024.11.20 -
未记载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案析
如下两部分记载是否相同:第33段1)中的“发送信号仅通知无线资源的变化的量,以减少信令开销”;权利要求48中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发送信号通知无线资源的变化的量,以减少信令开销”。 法院认为,对该问题的判断既需要考虑上述内容中明确限定的内容,亦需要考虑虽未明确限定,但与之相关从而可能导致隐含限定的内容。两个技术方案中虽然均涉及发送信号通知(对应于申请文本中的控制信息),但因发送信号所通知的内容不仅
发布时间: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