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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二次创作侵权规制探究
根据《华为:2023年5G短视频杀手级体验白皮书》,2022年我国短视频网络用户使用率增长至94.8%,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成为网络用户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1]根据原创与否,短视频可分为原创短视频和二次创作短视频。原创短视频由创作者根据创意策划、脚本、音乐、演员等拍摄制作,较少用到第三方视频素材。二次创作短视频是利用已有作品的视频素材进行创作,常见为影视综、动漫、体育及游戏等作品素材制作的短视频
发布时间:2023.11.24 -
二次创作的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近年随着自媒体产业的发展,社会泛娱乐化程度的提高,我国越来越多的“网络红人”通过互联网平台上传其原创的评论性视频或是戏仿视频。然而,自2006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开始,二次创作的视频产生的权利纷争就不断出现。目前,我国尚未有关于二次创作的视频适用合理使用规则的指导性案例,因而对于二次创作的视频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探索与研究。 近日美国网络红人马特·霍斯(Matt Hosseinzadeh
发布时间:2017.11.08 -
作品的替代性使用与非替代性创作
人类思想及思想之表达绝非凭空而来,作品的创作必然会或多或少地使用到在先的智力成果。特别是随着短视频产业的快速发展,使用一部或多部在先视频并对其进行剪辑、加工、创作,形成适于互联网传播的短视频的行为越来越多。这种短视频通常被称为“二创”短视频。由于“二创”短视频涉及对在先视频的使用,如果在先视频享有著作权且仍在著作权保护期之内,此时,研究“二创”短视频与在先视频之间的著作权关系,厘清合理使用与侵权
发布时间:2021.09.10 -
短视频版权纠纷解决的制度困境及突破
,这一点特别值得注意。 除“适当引用”外,理论上还应有其他针对短视频的合理使用规则,可能因为司法实践不足的原因,“适当引用”之外的合理使用情形较为少见。实践中,短视频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在先影视作品创作形成新作品的短视频,即二次创作型短视频;另一种是剪辑、拼接权利人影视作品片段形成的短视频,即切片混剪型短视频。二次创作型短视频可能存在对在先影视作品的“适当引用”,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问题在于,直接
发布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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