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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作品的主要元素是否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在同人作品中,单纯的主角人物形象、名称、道具等基本创作要素很难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这些基本创作要素的权益因著作权人投入了大量的心血进行创作,甚至投入商业化的运营,不应当受到不法侵害。知名作品中的主要元素被他人使用在具有商业标识性质的产品上并造成了对权利人市场利益的不合理的侵占时,是否可以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从反不正当竞争的渊源来看,商业标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较丰富的经验。因为
发布时间:2017.08.02 -
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作者:李扬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应当容许他人进行“宽容性使用”,包括容许他人利用原创作品进行再次创作,更好地促进著作权演绎市场的繁荣,更好地满足大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一、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同人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最核心的焦点问题之一,就是被告利用原告小说中的人物关系,到底利用到什么程度才属于利用原告原创小说中构成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表达”。所谓“同人作品”,并不是
发布时间:2017.07.17 -
玄霆公司与先锋文化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同人作品中,原作的人物形象等要素只是情节展开的媒介和作者叙述故事的工具,难以作为表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控侵权图书虽然使用了与原作相同的人物名称、关系、盗墓规矩等要素,但这些要素和自己的情节组合之后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故事内容,这个故事内容与原作在情节上并不相同或相似,不构成对原作著作权的侵犯。涉案人物形象等要素系由原作作者创作,在没有明确约定排除相关权益的情况下,原作作者有权使用其在原作小说
发布时间:2021.07.28 -
“金庸诉江南案”的三点启示
金庸诉江南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被告停止出版发行并销毁库存书籍,在主流媒体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88万元。 笔者认为,该案判决不仅对认识和理解同人作品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对于同人作品的创作亦具有启示作用。 其一,公开出版发行同人作品,需要获得既有作品
发布时间:2018.09.03 -
浅析同人小说中的著作权侵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作 者 | 刘清格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 | 周 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同人小说是指“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1]”创作同人小说不是对原作的简单抄袭,而是利用原作品中的人物名称、性格、背景、人物关系等某些元素加以续写,或再次创作,从而形成不同于原作品但又在部分元素上与原作相联系的新小说。这种
发布时间: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