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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盗链行为的实现原理与法律规制(一)
作者单位:腾讯公司 前 言: “十盗版,九聚合”,视频聚合软件已经成为了当前网络视频行业最主要的盗版集中地。对于聚合盗链行为的定性[2],司法实践及学理界存在极大的争议,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新出现的聚合盗链行为认识不统一(尤其是视频播放的相对URL和绝对URL的区别)。本文中,笔者将深入介绍聚合盗链行为的实现原理,厘清聚合盗链行为与链接、深层链接相关概念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对聚合盗链行为的法律定性
发布时间:2017.06.02 -
聚合盗链行为的实现原理与法律规制(二)
作者单位:腾讯公司 三、链接、深层链接与聚合盗链的区别 关于聚合盗链行为的理论探讨和司法裁判中,有观点认为聚合盗链行为属于链接或者深层链接。这种观点未能充分认识聚合盗链行为的实现原理,未能准确理解链接、深层链接的含义,因而未能准确区分聚合盗链与链接、深层链接的的区别。因此,有必要先理清链接、深层链接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尤其是深层链接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聚合盗链行为的实现原理进行对比、分析
发布时间:2017.06.02 -
视频聚合平台盗链行为直接侵权的认定
(作者: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信息爆炸时代,内容聚合类网络平台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对用户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但也因缺乏必要规范而成为侵权盗版的重灾区;其中,又尤以视频聚合平台为甚。最近的几起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视频聚合平台APP上的盗链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的聚合盗链行为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被告在其经营的APP上通过定向深度
发布时间:2016.08.04 -
聚合盗链行为的实现原理与法律规制(三)
作者单位:腾讯公司 四、对聚合盗链行为的法律定性及规制 (一)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进一步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
发布时间:2017.06.02 -
视频聚合盗链行为的可责性分析
众所周知,获得影视资源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一般需要支出高昂的购买费。在向用户提供作品时,视频网站还需要支付服务器存储和网络带宽等成本。视频网站均希望己方网络资源被访问、被搜索得越多越好,尤其在当下“流量为王”的互联网时代,各大视频网站为争夺流量,竞争可谓空前激烈,因为流量意味着收益,关系到网站的生存发展。然而,对于视频聚合盗链行为,各大网站均是绝对反对和禁止的。 视频盗链行为及其危害 视频盗链
发布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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