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网盘
-
百度网盘传播影视剧《匆匆那年》,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百度网盘侵犯网络剧《匆匆那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百度网盘传播搜狐视频出品的网络剧《匆匆那年》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百度网讯公司立即从百度网盘中删除该剧,并赔偿搜狐公司相关权利方(下称权利方)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据悉,该案系首例因网盘传播影视剧而使网盘服务商被判构成侵权的案件,为针对网盘盗播维权提供了思路。一审判决从网盘的运营模式出发,确认
发布时间:2018.10.10 -
百度网盘传播影视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原告)诉称 翡翠广州分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支持翡翠广州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3.百度公司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判决第20页:“现有证据显示,原告使用百度网盘的离线下载功能是利用百度网盘的解析功能对其他网站的下载链接进行解析并获取涉案影视作品文件完成相应操作,或者是将其自行携带的
发布时间:2020.08.11 -
百度网盘被告到了法院,怎么回事?
原标题:酷炫网盘暗含侵权隐患 秒传、离线下载、分享和在线播放……网盘的这些酷炫功能深受用户喜爱,但也暗藏版权侵权隐患。 在发现自己享有版权的电视剧《食为奴》被存储在百度网盘中,并通过离线下载、秒传、分享等功能传播后,上海翡翠东方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翡翠广州分公司)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为由,将百度网盘运营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
发布时间:2020.08.19 -
国图出版社诉百度侵权案一审败诉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下称国图出版社)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国图出版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国图出版社诉称,《民国期刊资料分类汇编·四库全书研究》系国图出版社主编、出版发行。百度网盘用户未经许可将涉案图书全部内容上传至百度网盘并设置分享。百度公司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未采取相关措施规范
发布时间:2017.11.10 -
《匆匆那年》著作权案尘埃落地,二审改判百度网盘无责
网盘用户上传、存储他人享有版权的影视作品,网盘服务提供商是否必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权利方是否有权要求网盘服务提供商阻止用户上传影视作品并从服务器删除用户已存储的内容?随着5G时代的到来和云存储技术的广泛应用,如何划定网盘等云存储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和责任边界,是司法和法律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就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下称焦点
发布时间: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