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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法中的“模型作品”的探讨
一个将实物按比例制成另一物品的过程如何体现独创性呢? “模型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项明文列出的一种法定作品类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三)项对“模型作品”的定义是:“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模型作品”必须根据有“形状和结构”的“物体”制成,此“物体”显然是指具有
发布时间:2016.08.11 -
两艘木船模型引发版权纠纷
案情简介 巢湖又称焦湖,巢湖划子是明清时期巢湖上用于运输的船型统称,是巢湖水域漕运粮食的主要船型之一。“焦湖划子:舷体肥圆、外凸、舱面窄、舱深,抗浪性强,适宜巢湖航行,产于中庙一带。”《巢湖志》(1989版)中就记载了巢湖划子的船型特征。 随着时间的推移,曾经活跃在巢湖水域的木帆船逐渐淡出了人们的生活。一些民间手艺人,便通过制作木帆船模型,再现帆船记忆、传播帆船文化。而与木帆船颇有渊源的张某
发布时间:2024.08.09 -
必需模型反垄断法强制开放的理据与进路
基础模型具有通用性与赋能性,对下游平台提供服务、参与市场竞争具有准入上的影响,是通用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必需设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明确了经营者拒绝交易相对人使用其“必需设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路径须满足“支配地位之结构要件+消极不作为之行为要件+反竞争效果之效果要件”三重复杂标准。从而,通过通用基础模型作为“必需设施”认定拒绝
发布时间:2024.11.15 -
上海浦东警方侦破一起制售仿冒“高达”模型侵犯著作权案
机器人爱好者们总喜欢摆弄着手中的模型,幻想着自己驾驶机器人驰骋宇宙,贯彻心中的正义。其中,限量款的机器人模型更是无数爱好者追捧热议的“至宝”,而极高的商业价值同样吸引了不法分子的注意。近日,上海浦东警方侦破一起侵犯知名机器人模型著作权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2022年10月底,浦东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民警在一网络购物平台发现有一家店铺正在售卖价格低廉的所谓正品知名机器人模型。这些机器人模型
发布时间:2023.04.26 -
韩国发布世界首个超大型专利领域大语言模型
2023年12月21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与LG人工智能研究院举办了专利领域人工智能(AI)开发合作成果的发布会,该成果是以专利领域大语言模型为基础,开发的超大型AI审查系统,将于明年正式启动,这将是全球首个合作建立的专利领域大语言模型。 2023年7月14日,KIPO与LG人工智能研究院签订业务协议,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专利创新管理,构建超大型专利专用大语言模型是其首个合作任务。该大
发布时间:2023.12.27 -
人工智能巧治儿童感冒
引起儿童感冒的病因有许多,一些医生尤其是基层医院的医生有时无法立即做出十分准确的诊断。诊断不准,自然会影响给药和治疗效果。去冬今春,一种利用儿科医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研制的儿患智能医学专家辅诊系统,在应对儿童感冒乃至呼吸类疑难杂症方面初显成效。 这款儿患智能医学专家辅诊系统由北京儿童医院、福棠中心和北京思普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联合研发。它采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搭建人工神经网络模型,模拟
发布时间:2018.05.07 -
对著作权法中的“模型作品”的探讨
“模型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项明文列出的一种法定作品类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三)项对“模型作品”的定义是:“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模型作品”必须根据有“形状和结构”的“物体”制成,此“物体”显然是指具有长、宽、高的属性,占据一定物理空间的实物,而“根据物体的
发布时间:2016.05.27 -
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一起“高段位”益智积木著作权案
、以下简称东方教具公司)、上海雅讯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以下简称雅讯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在一审判令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费希尔技术公司享有的涉案图形作品著作权的基础上,二审还判令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费希尔技术公司享有的涉案30种模型作品著作权。 二审还提高了赔偿金额,按著作权法法定赔偿的上限顶格判决两被上诉人共同赔偿
发布时间:2019.09.29 -
冒用“通义千问”大模型名义提供非官方APP下载服务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通义”是阿里云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大模型统一品牌,覆盖语言、听觉、多模态等领域,致力于实现接近人类智慧的通用智能。阿里巴巴公司在诸多类别上申请和注册了多项商标,并将该等商标授权许可给阿里云公司使用,包括第9类65061853、第38类65045694、第42类65061875的“通义”商标。经阿里巴巴公司授权,阿里云公司享有前述商标的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针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上述
发布时间:2024.01.11 -
楼盘摆放“哆啦A梦”模型被判侵权
因认为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开发楼盘摆放“哆啦A梦”模型,卡通形象“哆啦A梦”中国大陆版权总代理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案一审有果,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原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诉称,其经过授权获得了在中国市场“哆啦A梦”形象的著作权。2016年“五一”期间,被告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管理的汕尾某楼盘内摆放了30个“哆啦A梦”卡通模型
发布时间: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