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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网络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犯罪数额
高岩岩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零售业爆炸式发展,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提供了空间。如果经营人在网络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一定数额,同样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准确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数额尤为重要,不仅直接决定行为人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影响刑期的长短。由于销售平台的管理模式尚不规范,网络销售存在刷单、真假混合销售等行为,大大增加了认定
发布时间:2019.01.21 -
微软在欧盟遭反垄断起诉,云服务捆绑销售惹争议
因云存储系统捆绑销售,微软时隔多年再次在欧盟遭遇反垄断争议。 当地时间2021年11月29日,云存储公司Nextcloud与其他30多家欧洲软件、云计算公司组成了名为“公平竞争环境联盟”,针对微软当下将其云存储服务OneDrive、协作办公软件Teams和其他服务与Windows 10和Windows 11捆绑销售的行为正式向欧盟委员会提起起诉。 另一以同样理由对微软提起起诉的团队协作
发布时间:2021.12.02 -
正品销售商商标使用的边界及侵权认定
正品商品的销售商为了说明其销售商品的需要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正品商品的商标,但其使用他人商标的边界如何界定,如超出合理范围,是构成侵害商标权还是对商标权人的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在平行进口贸易中,上述问题尤为突出,需要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一、正品销售商使用他人商标的边界 商标法中的指示性使用,是指使用者在经营活动中善意合理地使用他人的商标,客观地说明自己商品用途、服务范围
发布时间:2021.05.28 -
提供共享充电宝租赁可能存在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
【判决要点】 本院认为,即使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在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时,仍要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不能用实施例的技术特征限定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 本院认为,虽然被诉侵权产品被放置在深圳市龙华新区佐邻香颂购物中心是供用户租赁充电宝使用,但是并不能据此认定深圳市云充吧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行为。因为在通常情况下,设置在商场供用户使用
发布时间:2017.08.22 -
商标侵权案件中“许诺销售”概念的证伪
作者:范静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01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中涉及销售商“许诺销售”行为认定的案件逐渐增多。此类案件中主要出现在商标权人未实际购买到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从而以销售商在广告宣传、展示中使用了注册商标为由,主张销售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对于此类案件,各地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分歧。试以以下两个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1:“ASAK”案。[1]凯撒公司是“ASAK”商标的商标权
发布时间:2018.01.18 -
销售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构成使用公开?
。 在审查实践中,该技术内容是否处于保密状态,即技术内容是否仅面对特定人公开还是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是其中一个判断难点。对于一般的购销合同(买卖合同)关系来说,购销合同履行之后,即购买者支付货款,销售者交付货物,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购买者之后,购买者即获得对货物的占有、使用、处置的权利,而没有对所购买的商品所包含的技术内容予以保密的义务。另一方面,销售者公开销售其产品等,面向的是公众,此时已经使所
发布时间:2018.11.21 -
许诺销售行为认定及其赔偿责任分析
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ale),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1]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立法中均有许诺销售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立法层面, “许诺销售”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正过程中。2000年修正的《专利法》第十一条增加了许诺销售作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情形,该时期我国修改《专利法》的主要目的是
发布时间:2020.10.22 -
浅析专利法中使用公开证据的认定
。即按照公开类型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类。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只要通过上述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总结得出,使用公开是专利法层面关于证据公开性的推定,相关证据需要达到两方面
发布时间:2021.04.14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中网络交易平台的刑事归责
送给了更多的潜在消费者。平台在商标侵权犯罪中扮演了扩散者的角色,因此网络交易平台的民事责任也可能升级为刑事责任。本文从入罪机理和出罪路径两方面着手,探讨新业态下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网络交易平台的刑事归责模式。 一、入罪机理:扩散的法益侵害性 商标具有显著性和区别性,核心作用是识别商品的来源[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位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可见,我国
发布时间:2024.07.05 -
许诺销售行为的商标法分析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的全部内容,并未对许诺销售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属于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从现有的案例看,法院曾在安记食品(香港)有限公司诉赵文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认定许诺销售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并在判决主文中直接判决被告停止
发布时间:201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