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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查处一起网络销售假药案
不久前,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长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长兴县公安局查处了一起以减肥药为名头的销售假药案。 7月中旬,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接到李女士举报,称其在长兴县新双龙购物广场某服装店购买了一种韩国减肥药,服用后身体出现手抖、胸闷、精神恍惚、口渴等症状,认为是假药。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线索,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服装店进行检查。经查,该服装店由丁某和王某
发布时间:2019.09.06 -
浅议专利案件中侵权责任的划分和认定
专利侵权中,权利人能够直接取到的证据,往往是从销售者处购买到的侵权产品,因此侵权产品的销售者指向非常明确,但侵权产品真正的生产者往往难以确定,因此在取证和诉讼的过程中,权利人要从多个角度出发,从而判断销售者和制造者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不同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委托方和加工方之间谁才是真正的制造者等,进而区分不同侵权主体之间的责任,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打击到侵权行为。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常常会
发布时间:2021.04.19 -
许诺销售行为不适用专利法Bolar例外条款
【判决要点】 1.许诺销售行为的目的指向销售行为,是一种法定的、独立的侵权行为方式,其民事责任承担不以销售是否实际发生为前提。许诺销售在性质上系销售者的单方意思表示,并非以产品处于能够销售的状态为基础,只要存在明确表示销售意愿的行为即可认定为许诺销售。当双方达成合意时,即不再属于许诺销售的范畴,而是属于销售。因此,当销售产品的意思表示内容明确、具体时,即可认定存在许诺销售行为。缺少有关价格
发布时间:2023.05.04 -
投资2000多万在多家省级卫视打养生节目广告,推销由袋装茶改头换面而来的仲景“老汤”
将普通的袋装茶改头换面,重新包装成能治疗多种疾病的“老汤”,并拍摄广告宣传片,然后在省级卫视循环播放,通过电视购物销售。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依法分别判处李丽、陈强的公司罚金2000万元,分别判处李丽、陈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处罚金280万元。 家住淮阴城区的陈大爷患有高血压,常年深受病痛折磨,平时对电视台播出的养生、医疗等栏目格外关注。2014年5月
发布时间:2018.05.25 -
菲亚特克莱斯勒使用“蓝牙”商标不侵权
)是蓝牙技术联盟(Bluetooth SIG Inc.)。该国际组织的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州柯克兰市,以制定蓝牙规范、推动蓝牙技术发展为宗旨。它拥有“蓝牙”商标,认证、授权制造商使用蓝牙技术和蓝牙标志,但其本身不负责设计、生产和销售具有蓝牙功能的商品。2013年,两大汽车制造商美国克莱斯勒集团与意大利菲亚特集团合并,成立了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公司(FCA)。 2019年,FCA又与法国汽车制造商
发布时间:2022.04.14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专利共同实施者的认定
、名称为“床架卡扣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棋胜公司认为,广东天一美家家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公司)、康胜公司、鸿鼎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信阳农林学院未经许可使用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侵害了棋胜公司的专利权,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一审诉讼中,棋胜
发布时间:2021.06.21 -
许诺在专利期限结束后销售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摘要: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在专利保护期结束之前,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然而,许诺在专利期限结束后销售专利产品,是否属于该条的侵权行为,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澄清。2006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辛伐他汀案对这个问题给出明确的答复。不过,透过该案,我们能看到德国历史文献中的具有启发意义的其他不同意见。 关键词:许诺销售,许诺提供,专利侵权 目次 1 问题的提出 2 德国联邦
发布时间:2023.11.27 -
苹果提出上诉 希望推翻iPhone在中国的销售禁令
苹果公司10日称其已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一项在中国广泛实施的iPhone销售禁令。 CNBC10日报道称,当天,中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于苹果公司侵犯了高通专利,禁止苹果向中国进口并销售多款iPhone机型。 报道称,在10日发布的禁令之前,高通(Qualcomm)曾请求发布这项禁令。多年来,高通一直在与苹果展开法律战,称苹果手机的一些功能违反了专利规定。 但据报道,苹果公司则表示并没有侵犯
发布时间:2018.12.11 -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的司法认定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产业蓬勃发展,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涌现出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然而,入驻电子商务平台的商户绝大多数为侵权产品的销售者的角色,导致权利人在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商户采取维权措施时,经常面临商户以“不知情”、“产品从第三方进货”等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因此,销售者援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来进行合法来源抗辩的情形与日俱增。 合法来源制度的法理基础可追溯
发布时间:2021.02.19 -
向特定购买人单次交易情形下许诺销售的认定
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时产品是否存在,对于不特定购买人和持续交易的特定购买人的许诺销售认定不构成影响,但是对于单次交易的特定购买人,则需要通过区分产品是否存在或是否由被控侵权人掌握来判断许诺销售的行为是否成立。 裁判要旨: 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时产品是否存在,对于不特定购买人和持续交易的特定购买人的许诺销售认定不构成影响,但是对于单次交易的特定购买人,则需要通过区分产品是否存在或是否由被控侵权人
发布时间: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