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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判定的混淆考量因素
【案情简介】 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受让取得第43类茶馆、餐厅等服务上的“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鲍某胜与妻子在先经营“北京鲍师傅西饼屋”并获得一定知名度,北京鲍某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某胜公司)受让取得第30类糕点、蛋糕等商品上的“鲍师傅”商标。易尚公司认为鲍某胜公司在开设的“鲍师傅糕点”店铺中使用“鲍师傅”标识的行为属于在餐厅服务上的商标使用行为,侵害
发布时间:2020.08.28 -
以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诉福州芬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为例
作者| 袁春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蔡伟 裁判要旨 注册商标应当在核准的商品类别上进行规范使用。商标权利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使用形式,随意拆分商标、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应视为是对已授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如果该使用行为导致相关公众产生了混淆、误认,损害了他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则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未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仅是文字排列方式的差别,则不宜认为属于
发布时间:2020.10.10 -
“CARLI”商标引发商标权撤销纠纷
原标题:未改变商标显著特征的使用能否当然视为商标的使用? 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案件中,未改变商标显著特征的使用能否当然视为商标的使用?在第686918号“CARLI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见图1)引发的商标权撤销纠纷案中,来自爱尔兰与中国的企业就诉争商标是否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展开辩论。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就上述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仅涉及
发布时间:2020.08.04 -
法官以案说法:从“茶戏”案谈商标象征性使用
案情简介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第9025073号“茶戏”商标复审决定,认定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于2015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5日期间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诉争商标予以撤销。原告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分析 商标的商业使用是指将商标
发布时间:2021.06.04 -
北京商标律师:越南“环球小姐”商标及名称许可使用纠纷案
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使用许可范围。 根据胡志明市Rouse Legal Vietnam的执行官和地区经理Yen Vu的说法,这是环球小姐组织(MUO)、西贡环球公司(Unicorp)和环球小姐越南JSC最近争议的关键内容之一。接下来北京商标律师带您分析这次事件的由来。 今年2月,MUO宣布不再与Unicorp续约。作为环球小姐越南赛过去15年的组织者,Unicorp一直派越南官方代表参加环球小姐
发布时间:2023.03.29 -
新标准下电子商务商标使用证据的提交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注册商标的使用形式更加多样,应用场景更加多元,由此带来商标使用证据的多样化、取证方式的多元化,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下称撤三)案件审查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1 年 11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修订,发布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指南》第十七章新增了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中商标使用
发布时间:2023.07.18 -
商标使用证据形成于域外的知名度判定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韩惠娇人公司。 2.注册号:17769144。 3.申请日期:2015年8月27日。 4.专用期限至:2026年10月13日。 5.标志:“V7ToningLight”。 6.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洗面奶;化妆品;牙膏等。 二、被诉裁定
发布时间:2023.10.08 -
司法实践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
当事人 原告:赛诺菲(SANOFI)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深圳市赛诺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诉争商标系第21671066号“赛诺菲Sanofi”商标,由第三人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燃气炉”等商品上。原告以其在先注册的第747304号“赛诺菲”商标、第1386355号“sanofi”商标、第7993681号“SANOFI”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二
发布时间:2024.08.26 -
商标撤三制度中“合法使用”之理解
一、前言 1982年《商标法》规定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下称商标撤三制度)。这些年来,商标撤三制度围绕着“商标使用”这一核心概念从使用时间、使用主体、证据判断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理论及实践研究,并形成了“真实、公开、合法”的判断标准。但随着国际贸易的频繁以及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的交叉,进出口货物的标签贴附、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类资质均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更多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案件中将
发布时间:2024.09.24 -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权属探析
一、案情 该案诉争商标为第18825482号“GPES”商标,商标权利人为济南科瑞佳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瑞佳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1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17类“保温用非导热材料”等商品上。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建科院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来自于山东建科院公司与诉争商标转让前的权利人济南汇泉德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汇泉德泰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