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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案件中“真实使用意图”的判断
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在后续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以及现行的商标法中,对应的都是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上述条款通常被称为“撤三”条款,商标撤销复审案件也通常被称为“撤三”案件。两相
发布时间:2024.08.13 -
注册制度改革背景下基于商标不使用的实体法抗辩
内容提要:在注册取得制度改革及增设“使用意图”注册条件的背景下,需要以民法理论为基础,逐一辨析在理论上可能成立的商标不使用之相关抗辩的法律属性,以解决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之适用标准模糊不清且被糅合为“免赔抗辩”的问题。应将不使用抗辩区分为从未使用和连续不使用之两种情形下的抗辩,分别探讨有无可能构造理论中基于权利未产生或已消灭的要件事实抗辩,以及基于抗辩权的权利抗辩。“免赔抗辩”本是
发布时间:2024.10.09 -
注册商标在域外使用属于“商标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2014)行提字第30号行政判决,认定广州固达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mine”商标在复审审查关注的3年期间内进行了实际使用,故该商标不属于2001年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应予撤销的情形,撤销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之前作出的裁定。 该案之所以历经五级审限
发布时间:2016.11.09 -
商标权撤销案件中商标“象征性使用”的司法认定
商标作为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之一,常常代表一个企业的竞争力,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帮助消费者建立品牌认知,同时积累企业商誉的重要作用。商标的合法、规范和有效使用是企业的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 商标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使用意图。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商标的本质来看,商标的本质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7 -
注册商标后不使用被侵权难以获赔偿
一般来说,构成商标侵权会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除非合法来源抗辩成立。近期,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结一起关于商标侵权案件,被告构成侵权,合法来源也不成立,为什么却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通过受让成为注册商标“NEON ”的权利人,并授权第三方公司使用,第三方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使用了“都市霓虹”“city neon”的标识。被告是重庆“霓虹跳舞俱乐部”的运营者,在抖音、美团、大众点评营销
发布时间:2023.09.05 -
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侵权判定
制造领域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第1475138号“朝阳”商标于2000年11月14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包括:车辆轮胎,车辆用轮胎,自行车轮胎,自行车、三轮车车胎,自行车、脚踏车车胎,充气外胎(轮胎),气胎(轮胎),车轮胎,汽车车胎,自行车、三轮车内胎等。该商标现权利人为中策公司,商标注册有效期限经续展至2030年11月13日。 朝阳锦策橡胶有限公司(下称
发布时间:2023.11.13 -
销售相同商标的进口商品不属于商标使用
(作者:朱秋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商标使用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主、商业的使用意图;二是公开、真实的使用行为;三是识别来源的使用目的。本案中,S公司销售了与自己商标相同的进口商品,但没有将该商标作为自己商标使用的意图,没有建立商品与自己商标权的对应关系,因此不属于商标使用。 【案情介绍】 2011年12月,上海S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下称S公司)经国
发布时间:2016.11.15 -
销售相同商标的进口商品不属于商标使用
(作者:朱秋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商标使用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主、商业的使用意图;二是公开、真实的使用行为;三是识别来源的使用目的。本案中,S公司销售了与自己商标相同的进口商品,但没有将该商标作为自己商标使用的意图,没有建立商品与自己商标权的对应关系,因此不属于商标使用。 【案情介绍】 2011年12月,上海S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下称S公司)经国
发布时间:2016.11.15 -
非商业性使用注册商标是否会构成侵权?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我把LV,迪奥的官方图片放在自己的私人网站上提高网站点击率,但是不出售商品从中牟利,请问这是侵权吗?会不会罚款?非常谢谢!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一般来说,非商业性使用注册商标,不会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图片属于他人的版权作品,则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6.02.17 -
良品铺子侵犯了金羚羊的“自嗨锅”?
提及自热火锅,人们大多对于“自嗨锅”不会陌生,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早在2017年便有人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方便米饭、盒饭、方便粉丝等商品上并于2018年被核准注册。因认为零食销售商良品铺子在网店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自嗨锅”字样,侵犯了其对“自嗨锅”商标享有的专用权,“自嗨锅”商标权利人重庆金羚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金羚羊)于2022年展开了维权。 在这起纠纷中,金羚羊指控湖北良品铺子
发布时间: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