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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证据之证明标准
商标是广泛使用于商业活动中,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证明商品或服务特定品质的标识。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其权利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商标专用权不同于一般的私权利,其与生俱来的带有在商业活动中同其他品牌进行竞争的使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资源的争夺不可避免,这是由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也正因为商事活动中优胜劣汰的竞争,使得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 商标的规范
发布时间:2023.11.16 -
企业字号的使用不当然属于注册商标的使用
要旨: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都属于商业标志,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的组成部分,与注册商标在核准注册规定、功能作用、专用权性质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且,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的使用评价机制不同。撤销复审案件中,对企业字号的使用不当然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案情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方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方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孙某 案由: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24.09.27 -
欧盟商标纠纷:e.plus
10月16日,欧盟普通法院对涉及撤销欧盟商标“e.plus”的争议作出了裁决。 2021年4月,美国公司ePlus Inc.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提交了撤销e.plus商标的申请,该商标注册号为001132299,由Telefónica German GmbH & Co所有,德国商标号为398151725。ePlus表示,其在尼斯分类第9类和第38类的若干商品和服务中没有真正使用该
发布时间:2024.10.18 -
商标正当使用抗辩审查认定的司法实践
目次 一、商标正当使用和商标正当使用抗辩 二、审判实务中商标正当使用抗辩的基本情况 (一)商标正当使用抗辩逐渐出现及增多的背景 (二)商标正当使用抗辩的特点 三、商标正当使用抗辩审查认定的基本规则 (一)商标正当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 (二)商标正当使用认定的基本规则 一、商标正当使用和商标正当使用抗辩 商标正当使用,又称商标合理使用,指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可以正当地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支付
发布时间:2024.11.05 -
浅谈经营者权利用尽下的商标指示性使用问题
随着互联网对传统市场经济的冲击,市场呈现多元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在新经济形势下,经营者为了销售、推广产品,需要使用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本文从商标权利用尽下的商标指示性使用入手,浅谈经营活动中的商标正当使用与商标侵权边界问题,供大家参考。 相关判例 在具体判例中,法院对经营者使用商标权利人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指示性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结论并不相同。 案例一 在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诉顾清华侵害商标
发布时间:2019.02.20 -
商标侵权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除帮助侵权外,侵权方的行为需在“商标性使用”基础上增加近似、类似等情形方可构成侵权。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法院常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认定基于侵权方切断了商品与来源之间的联系从而认定侵权。 然而何谓之来源并无明确说法,有的学者认为基于
发布时间:2020.07.13 -
商标性使用判断标准——赛诺菲商标无效案
药物、医药制剂等商品上为驰名商标,并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诉争商标-第21671066号商标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查明:诉争商标由第三人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燃气炉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一至三获准注册日期均早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均核定使用在第5类医药制剂等商品上,现均为原告名下有效注册商标。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原告赛诺菲(Sanofi)提交的证据大多将“赛诺菲”、“SANOFI”标志作为商号使用
发布时间:2023.02.14 -
商标法法律事实确定的语境论方法
不是纯粹的客观物理语境,而是结合了消费者心理构造的认知语境,可以分为商品语境与非商品语境。语境论方法中的语境必须是客观的、相关的、普通的、全面的、整体的。运用语境论方法需要经过设定商标法问题、语境的识别、语境的重构及在重构语境下解决商标法问题四个步骤。 关键词:语境论;商标性使用;商标显著性;多因素测试法 目录 引言 一、商标法法律事实确定运用语境论方法的必要性及规范意义 二、语境论方法中语境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3.10.10 -
“自嗨锅”商标侵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定案依据进行改判。根据天猫公司调取的数据,良品铺子公司涉案链接交易成功且含“自嗨锅”比例为32.17%。可以推算良品铺子公司侵权获利为1409560元。且实际上良品铺子公司在2022年仍有使用包含“自嗨锅”字样的链接,应当适当增加其获利金额,故请求二审法院将判赔金额改为150万元。 良品铺子公司辩称 良品铺子公司辩称:(一)良品铺子公司的行为未侵犯金羚羊公司第28149844号“图片”商标的专用权
发布时间:2023.10.16 -
成都一餐馆展示牌印“伤心凉粉” 被诉侵权索偿8万元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非商标性使用,不构成侵权 一年多以前,韩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家小吃店会因为“伤心凉粉”惹上了官司。 韩先生经营了一家餐饮小吃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窄巷子。“伤心凉粉”作为一道店内的菜品被印在了店内的展示牌上。2022年4月,“伤心凉粉”商标权人林女士因此将韩先生告上法庭。直到近期二审宣判,韩先生心里的那块石头才算落了地。11月2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韩先生,听他讲述了
发布时间: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