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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风险管控
笔者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咨询服务的多年中,了解到很多企业的商标管理者都存在一个相同的困扰:虽然企业注册的一些商标已不是公司核心经营产品的标识,但在未来公司发展战略上对该商标又很有可能会投入使用;或者公司当时经营不善,未来发展中该商标又可能显示出较大的商标价值,领导层又想保护住这些无形资产;但是因为企业经营中负责人的忽略、管理人员的频繁更换,或者相关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很可能导致宝贵
发布时间:2020.02.13 -
“七匹狼”与“饿狼传说”之争有果
提及“饿狼传说”,很多人可能首先会想到张学友1994年发行的一首经典摇滚音乐。自2000年起,便有人将“饿狼传说”及含有“饿狼传说”字样的文字或图形申请注册为商标。近日,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出炉,一起长达7年之久的“饿狼传说”商标权撤销纠纷案落下帷幕。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显示,经过对诉争商标使用证据一一核实、查验与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汕头市初雨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初雨公司
发布时间:2020.04.07 -
超出合同约定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基本规范,其中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会约定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所使用商标的具体信息,以及授权的性质(独占、排他或普通)、期限、地域、对价等,并以此划定被许可人的权利界限。 一旦被许可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使用商标,则可能既构成合同违约,又构成商标侵权。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发布时间:2020.03.19 -
“隐性使用”竞争者商标违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关于涉案商标及其知名度 烛龙公司在第9类、第41类商品服务上享有“古剑奇谭”相关的3枚注册商标专用权(详见附表),其中在第9类上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包含“计算机游戏软件”,在第41类上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均包含“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 为证明“古剑奇谭”游戏及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烛龙公司提交了下列证据:1.商评字[2019]第62241号关于第15123421号
发布时间:2023.07.28 -
称《奇葩说》商标遭盗用,爱奇艺索赔200万
最受欢迎综艺排行榜”中,《奇葩说》第四季高居第三名。《奇葩说》被媒体多次作为网络视频栏目典范进行报道,在网络视频观众、综艺节目观众等受众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经合法授权,原告享有第16260183号“奇葩说”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权。 而被告拥有并经营“雪领新媒体”网站、“雪领”、“雪领网络”和“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并宣称“营销奇葩说”是其打造的“国内首档直播+视频+音频+图文形式的营销
发布时间:2017.12.18 -
标注“洋河”被判侵权,销售一瓶赔偿万元
享有普通许可使用权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 2017年7月,苏酒公司发现松江某酒类经营部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包装上印有“江苏洋河”“酒都洋河”的“蓝色贵宾”酒。苏酒公司认为,松江某酒类经营部的行为侵犯了涉案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松江某酒类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4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苏酒公司经授权有权对侵犯“洋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
发布时间:2019.02.11 -
微信朋友圈发布标有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商业性使用?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商业性使用?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在围绕第1046939号“SK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图片不宜认定为对诉争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中国商标网显示,诉争
发布时间:2020.01.19 -
“久久丫”诉“久久鸭”侵权,你吃的是正品鸭货吗?
因认为“久久丫”商标被擅用,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将北京凯鑫悦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雷泽吾熟食店、北京华江新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隆尧县康庄路玲玲久久鸭食品门市、邯郸市永年区城区安伟鸭脖店以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停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被诉商标、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至8万元不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五起案件。 原告顶誉公司称,久久丫
发布时间:2020.05.12 -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指南
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 第一,申请人直接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第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材料 第一,应提交的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0.11.10 -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刑法认定
裁判要旨 当啤酒瓶上既烙有高知名度、位置显著的浮雕商标,又贴有另一种不知名、辨识度较低的其他商标时,如其瓶体上的浮雕商标造成公众误认,仍构成对浮雕文字标识的商标性使用,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销售商在经营过程中应尽注意义务,如明知涉案啤酒系侵权商品仍予以大量销售,则应认定具有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故意。 (左为正品,右为涉案品) 案情 被告人马某从2011年开始从事酒类批发
发布时间: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