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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失去“巨无霸”商标独家使用权
据报道,爱尔兰连锁快餐企业超级麦克公司15日说,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裁定撤销麦当劳公司在欧盟注册的“巨无霸(BIG MAC)”等商标,后者失去这一商标的独家使用权。 麦当劳当天回应,不服裁定结果,准备提起申诉。这家企业1998年起在欧洲给旗下畅销产品双层牛肉汉堡注册商标,包括“巨无霸(Big Mac)”以及“BIG MAC”和“Grand Big Mac”等变体。本次裁定撤销的是英文字母大写版
发布时间:2019.01.18 -
君华酒店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 一审法院查明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第9129545号图形商标(简称诉争商标,见下图)由君华酒店公司于2011年2月18日向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2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3501群组的“广告、样品散发、商业橱窗布置、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2群组的“商业组织咨询、商业管理辅助
发布时间:2019.08.19 -
浅析装潢类商业外观的知识产权保护
、字词标记相分离的室内装潢能否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值得进一步探讨。 商业外观的定义与分类 商业外观(Trade Dress)一词来源于美国,其本质用途与作为商标使用的词汇相同,用来指明商品的来源。具体可分为三类:(1)包装或容器上各元素特征的整体形象;(2)呈现给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一元素的组合;(3)产品自身的设计或者形状。但这并非穷尽式列举,因为“任何传达意思的”可以被用作“标志”或者
发布时间:2020.09.16 -
宝洁公司计划在巴黎奥运会期间的广告中淡化其公司名称的使用
奥运会和残奥会运动员、他们的家人和世界各地的粉丝服务。”“我们每天都在关注它(奥运会)。” 例如,宝洁在欧洲零售商中的营销将强调这样一种理念,即其产品是家庭用品中的“日常冠军”。Pritchard表示,该公司最大的营销地域是欧洲,因为那里是奥运会的主办地区。 据路透社报道,包括宝洁在内的国际奥委会(IOC)赞助商为获得了在其宣传物料中使用奥林匹克五环的权利,估计为此支付了超过1亿美元的费用。 据
发布时间:2024.05.15 -
商业老字号商标商号权益司法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餐厅”拆迁。2006年,原告马东峰之孙马毓在西城区后海孝友胡同1号“九门小吃”内以“恩元居”为字号开展个体经营活动,一年后“恩元居”成为“中华老字号”会员单位。2009年,马毓获得“恩元居”第29类、第30类、第43类商标注册。2013年,经拆迁的“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在西城区仁民路继续开展经营,并以“中华老字号恩元居”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在餐厅对外招牌及店内牌匾上均突出使用“恩元居”字样;在餐具上
发布时间:2018.07.03 -
正当使用注册商标所含文字不构成侵权
阅读提示 因为使用注册商标含通用名称的文字作为企业标识,北京全脑教育科学研究院诉昆明精英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一案遭驳回 因认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并认为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全脑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全脑研究院)将昆明精英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特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送上被告席。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全脑研究院诉
发布时间:2008.02.22 -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
作者 陈惠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庭长 我的题目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讲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三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的实践把握。 一、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生产经营中可以正当地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征得许可和支付使用费。一般来说,商标合理使用有两种类型: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叙述性合理使用商标是指对
发布时间:2017.10.24 -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
作者 陈惠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庭长 我的题目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讲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三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的实践把握。 一、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生产经营中可以正当地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征得许可和支付使用费。一般来说,商标合理使用有两种类型: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叙述性合理使用商标是指对
发布时间:2017.10.24 -
钛马赫工艺?钛马赫风格?能否成为退化他人商标的挡箭牌?
2016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商标篇·商标权民事案件 案号:(2016)京73民终817号 裁判要旨 首先,涉案商标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判定是否侵权的前提,对此问题的判断不能拘泥于涉案商标的使用形式,而要从丰立公司的使用是否实际发挥了产源识别作用的角度进行考量。其次,商标正当使用是常见的不侵权抗辩的理由之一,正当使用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其一,使用商标基于善意;其二,使用商标标识本身
发布时间:2017.08.07 -
经营者在门店招牌上须慎用他人商标
作者:吴名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法上的侵权行为。商标法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
发布时间: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