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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案件中应注意商标使用与证据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法院在审理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纠纷案件(下称撤三案件)时,如果商标权利人提交的证据能直接或间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指定期间对商标进行了使用,法院一般均会采纳。但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对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错误认识和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导致无法证明将自身注册商标在指定
发布时间:2019.08.19 -
“护考急救包”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护师急救包”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并于2018年4月注册公告,均核定使用在第16类“书籍、杂志(期刊)、报纸、期刊、新闻刊物、海报、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丁丁颐和公司发现,中科社公司出版的《2019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考急救包》《护理学(师)资格考试护师急救包》(下称被控侵权图书)上及其宣传过程中突出使用“护考急救包”“护师急救包”字样,认为其侵犯了丁丁颐和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 中科
发布时间:2020.09.11 -
隐性使用的商标侵权认定与不正当竞争研究
目次 一、关键词隐性使用的商标法分析 1. 关键词隐性使用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2. 关键词隐性使用不构成商标法的混淆 二、关键词隐性使用的竞争法分析 1. 交易机会的丧失 2. 搭便车的正当性 3. 限制中立关键词广告的反竞争性 三、隐性使用的正当性分析 1. 付费搜索结果的明显标注 2. 消费者搜索成本不变 3. 增加交易选择机会 4. 线下自由竞争的再现 5. 保护“竞争”而非“竞争者” 四
发布时间:2023.09.07 -
商标正当使用抗辩成立之司法判断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正如前文所述,“正当使用”是明确规定在《商标法》中的抗辩事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可知,商标正当使用可分为“描述性正当使用”和“功能性正当使用。” 一、商标正当使用存在的缘由 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正当使用情形来看,描述性正当使用是对商标中的通用词汇原有含义的使用,不具有表彰商品来源的作用。同理,功能性正当使用亦是使用了立体商标中的功能性
发布时间:2016.12.02 -
商标正当使用抗辩成立之司法判断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正如前文所述,“正当使用”是明确规定在《商标法》中的抗辩事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可知,商标正当使用可分为“描述性正当使用”和“功能性正当使用。” 一、商标正当使用存在的缘由 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正当使用情形来看,描述性正当使用是对商标中的通用词汇原有含义的使用,不具有表彰商品来源的作用。同理,功能性正当使用亦是使用了立体商标中的功能性
发布时间:2016.12.02 -
北京高院:商标使用应当与商品流通相关
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澳洲最大葡萄酒公司富邑旗下著名葡萄酒品牌“Penfolds”的中文商标“奔富”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李琛的诉讼请求,维持该案一审判决。 该案主要涉及“撤三”的法律问题,涉案当事人均向一、二审法院提交了多份在先判决,法院亦对商标使用与商标功能、商标的真实性使用、商标与权利人对应关系等问题作出认定。 案情 涉案商标为第5662026号“奔富”商标
发布时间:2017.02.20 -
华润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宝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鲜平到庭参加诉讼,一审被告华润超市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 远怡公司申请再审称:1.远怡公司自2006年开始从西班牙SimonColl厂家直接进口销售标有“AMATLLER”商标的巧克力产品,远早于涉案商标权人义乌三豆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豆公司)注册商标的时间,来源合法,属于在先使用;2.涉案
发布时间:2018.09.29 -
因餐馆未经授权擅用“永和豆浆”字样,永和公司起诉获赔3万元
因认为某餐馆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餐馆门头招牌及餐具上使用“永和豆浆”,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及“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逸香缘饭店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逸香缘饭店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开支3000元。 原告永和公司诉称
发布时间:2019.11.28 -
“云测”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云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云测公司)诉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达内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达内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第22003587号"云测"文字商标注册人为云测公司,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 42类(技术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咨询
发布时间:2021.11.16 -
商标未注册遭侵权起诉?请查收锦囊
在先使用抗辩赢得了法院的支持,消除了客户在中国面临的侵权风险。现实中,与这家美国企业有着相似经历或情况的不止一家,遇到这种情况被控侵权人应如何运用在先使用抗辩化解危机呢? 我们就结合处理该案的经验与大家做个分享。 一、在先使用抗辩成功需满足的条件 2013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
发布时间: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