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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商评委"微信"商标被撤判决书
的焦点是诉争商标是否在2012年6月26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简称指定期间)在其核定使用的第41类“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社(非下载)”等服务(简称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实际使用。游联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维持。 腾讯公司不服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称: 诉争商标没有
发布时间:2017.12.28 -
商标法上指示性使用的实践与问题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上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示性使用更是因为在我国商标法上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除指示性使用与作为法定正当使用的描述性使用关系的争议外,指示性使用与平行进口的关系、与销售商销售正品行为的认定等方面的观点也是“异彩纷呈”,判决中的论证多是自说自话,难以客观地论断是非,在理论上也未见有学术通说出现。有鉴于此,本专题基于目前已有的司法实践,对指示性使用案例进行
发布时间:2019.03.14 -
商标“撤三”案件对发票的质证
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将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和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文件资料(如发票)上。在商标“撤三”案件中,注册人经常会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公证件,而商标局或商标评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还存在证据认定过于机械、缺乏优势证据意识的问题[1],过于依赖发票证据。鉴于上述情况,需要“撤三”申请人仔细查验证据、提出质疑,以排除虚假、不可靠的证据。 本文以案为例,梳理发票证据的常见疑点,总结质证发票
发布时间:2020.03.02 -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中的使用时间点考量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实践中,如果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前也实际使用了该商标,那么在先使用人使用商标的时间是否必须先于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商标的时间,还是只要在商标申请前使用
发布时间:2021.08.09 -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中的使用时间点考量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实践中,如果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前也实际使用了该商标,那么在先使用人使用商标的时间是否必须先于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商标的时间,还是只要在商标申请前使用
发布时间:2021.08.06 -
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使用行为及其侵权认定
在司法审判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侵权认定都以商标使用作为前提,或认为商标使用在侵权认定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商标使用的认识也影响着侵权判定的结果。 因商标使用的认定有两大分歧,笔者认为应当依据具体条款背后的立法原意,对商标使用作不同的认识。同时,应当避免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将关注点放置于商标使用的认定上,将视线回归对商标识别功能的保护,以实质混淆及混淆可能认定作为裁判的核心。 贸易全球化的推进和中国
发布时间:2021.08.10 -
最高法再审改判侵权!合法的在先使用行为才能够对抗在后的合法权利
裁判要旨 在先使用抗辩是对商标注册保护制度的例外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他人在先的正当利益。商标法为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前提,在于在先使用人基于其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已经产生了需要商标法保护的利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标识本身如果存在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不仅不能获得注册,还将被禁止使用。因此,只有合法的在先使用行为才能够对抗在后的合法权利。 本案中,泰秀公司于涉案商标申请日前就开始生产“舒碱
发布时间:2023.03.30 -
商品销售页面保留买家评论,构成商标性使用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1.案涉被诉商标与丛榕公司主张权利的商标存在差异,欧阳兵兵在经营网店过程中也从未向消费者宣称与丛榕公司存在任何关联,不会对消费者构成混淆。2.由于淘宝平台的限制,欧阳兵兵无权删除店铺内商品的评论及买家秀,一审法院认定欧阳兵兵没有采取措施删除评论的行为构成对案涉标识商标性使用,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二、即使欧阳兵兵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欧阳兵兵向丛榕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过高
发布时间:2023.08.21 -
遏制恶意注册商标 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规范商标的注册申请行为,提升对在先使用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保护水准。 明确注册商标须以使用为目的 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注册几百、几千甚至上万件商标的申请人,目前确实是客观存在的。这些行为严重削减了我国商标法设定注册商标制度的功能,异化了我国商标注册制度。此次商标法修改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在申请时、初步审定公告后3个月内、已经注册等各阶段都设定了遏制措施,并规定了对恶意申请和恶意
发布时间:2019.05.16 -
手工发票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直接证据吗?
发票是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作为合法、有效的发票种类之一,手工发票能否作为商标使用的直接证据呢?围绕日本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下称良品计画)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自然人蔡某某就第1514527号“無印”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判决中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涉案商标系注册在食品类
发布时间: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