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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2015EFX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我国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制度建立于2001年《商标法》第1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出台《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驰名商标司法解释》),对注册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作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其中的核心条款是第9条第2款①。《驰名商标司法解释》在我国施行6年以来,学术界对反淡化制度实际运行状况的研究并不多见,研究反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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