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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范围将覆盖国际申请
伦敦讯 经过成功的最初推广之后,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日本专利局(JPO)三方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点工作范围将有所扩展。 根据英国知识产权据消息称,目前该局已经开始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展开相关工作,而与日本专利局之间的对应工作有望于2008年3月25日开始。 通过专利审查告诉公路,从某一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处收到审查报告的专利申请者,都可以请求加速在另
发布时间:2008.03.14 -
浅析包含商标或商品名申请的审查一致性问题
本文针对包含商标或商品名申请的审查问题,结合《专利审查指南》以及《审查操作规程》中对申请文件中存在注册商标或商品名的相关规定, 并对比欧美日专利审查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多个国内实审案例以及复审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为如何实现该类问题的审查一致提供一些借鉴。 一、前言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经常会见到申请人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商品名称对技术方案进行阐述和说明,这一现象在化学领域中由为明显。而纵观审查指南与
发布时间:2013.08.23 -
中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将于11月1日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日本特许厅关于专利审查合作意向的联合声明》,中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1年11月1日启动。 届时,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或者按照《在日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日本特许厅(J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JPO提出PPH
发布时间:2011.10.24 -
中韩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将于2012年3月1日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韩国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的谅解备忘录》,中韩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2年3月1日启动。 届时,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韩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或者按照《在韩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KIPO
发布时间:2011.11.04 -
中墨两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及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意向性谅解备忘录
近日,应墨西哥工业产权局的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杨铁军率团访问墨局,并与该局局长罗德里戈·罗克博士举行了会谈。会谈期间,双方签署了两局合作备忘录和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意向性谅解备忘录,为两局进一步开展双边合作和工作共享提供合作框架和依据。 杨铁军表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与墨西哥工业产权局的友好合作关系,希望两局在专利审查、信息化和人员培训等领域开展进一步的合作,以促进共同发展
发布时间:2012.05.19 -
专利发明人的马拉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刘斌) 【弁言小序】 创造性审查中,在适用“三步法”评判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容易出现拘泥于字面意思、脱离技术构思对特征进行单独考量的现象,不自觉地犯了“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如果能够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对发明和对比文件的技术构思进行整体考量,透过抽象看内涵,则有利于我们得出更加客观公正的结论。 本文通过对一个无效宣告请求案例的分析,阐述了对发明构思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6.06.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的文件精神,及时解决目前社会反应突出、需求迫切的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等问题,推动专利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
发布时间:2016.10.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全文)
一、《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必要性和主要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指出: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指出:要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
发布时间:2016.10.28 -
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申长雨 2017年2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2)项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例如】 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
发布时间:2017.03.02 -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全解读
专利审查过程信息。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并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了各行各业商业模式的创新。通过调查发现,创新主体希望专利制度能够对此类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保护。此外,专利审查实践中,创新主体对于明确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原则、放开授权后专利文件的修改方式、进一步公开专利审查过程信息等方面提出的关注和需求,具有合理性,有必要在规则层面给予积极回应,明确审查标准,加强依法行政,提升
发布时间: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