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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模式,助力提质增效!点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原标题:审协湖北中心创新工作模式,助力提质增效——练好检索内功,提升审查能力 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下称审协湖北中心)举办了检索论坛。“检索是审查的核心能力之一,在疫情期间,审协湖北中心得以保质保量地完成审查任务,离不开审查员们扎实的检索基础。2020年是审协湖北中心的‘检索能力进阶年’,我们紧抓检索能力这一支点,进一步促进审查质量和效率的持续提升。”审协湖北
发布时间:2021.01.19 -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明天施行,相关修改解读来了!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点击了解详情)定于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引导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现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修改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专利审查标准,为创新主体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21.01.15 -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审查高速路协议
在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签署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协议一个月之后,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又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签订了一份新的PPH协议,为该局在北美地区开展更多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借助PPH项目,INPI和CIPO可以进一步加快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和处理速度。 根据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自2022年2月1日起,只要申请人向CIPO提交的申请中所包含的权利要求与其此前
发布时间:2021.12.13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中依职权审查原则探析
提供任何现有技术的证据。2014年11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434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难道没有证据的抄袭也能成为无效理由?且来细看本案的具体案情。 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范围是权利要求1及4。请求人随无效宣告请求书提交了两份证据,分别为专利权人在本专利授权后在自建网站上发布的一篇文章以及在其他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18 -
浅析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答复思路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针对说明书公开充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即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3节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在化学和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利申请实践中,申请人通常由于时间紧迫或者基于保密考虑,仅提供较少数量的实验数据,或对于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有所保留
发布时间:2016.05.17 -
准确厘定不侵权确认之诉与行政处理程序的关系
(作者:宋旺兴、关晓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5)豫法知民终字第62号 【裁判要旨】 根据“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行政机关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理后,当事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理并不冲突,并且民事诉讼也不受行政处理结果的影响,人民法院仍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案情介绍】 威海鹏得利公司成立于200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烘烤制品、米、面制品等。2008年
发布时间:2016.04.11 -
准确厘定不侵权确认之诉与行政处理程序的关系
(作者:宋旺兴、关晓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5)豫法知民终字第62号 【裁判要旨】 根据“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行政机关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理后,当事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理并不冲突,并且民事诉讼也不受行政处理结果的影响,人民法院仍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案情介绍】 威海鹏得利公司成立于200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烘烤制品、米、面制品等。2008年
发布时间:2016.04.11 -
敏感词对于确认妨害公共利益发明创造的影响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其含义是,若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里的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在对指出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关于“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规定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时
发布时间:2020.03.12 -
从证明责任分担的角度探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作者: 欧阳石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化学部 朱 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总审查师 一、前言 创造性是专利申请最为重要的法律条款,创造性也是发明创造的应有之义。在专利制度运行过程中,关于创造性的争议及其相关问题最为常见,这在情理之中。但在判断发明的创造性时,目前似乎是只能采用所谓的三步法来进行判断。但三步法本身是否能够解决所有的创造性问题,尚未得到解答
发布时间:2016.11.07 -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新发展
的顶杆(5)设有充液管道(51);所述内瓶(2)上还设有排气结构。” 针对本专利,常州圣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圣美公司)以附件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就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本专利与附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排气结构位于内瓶上;2、有外壳,基于上述区别,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了一种不同的喷液瓶结构,其中内瓶上的排气
发布时间: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