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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发明在新颖性、创造性审查中的重要性
在审查实践中,理解发明既是审查的开始,也是审查全过程中的重要步骤,通过正确理解发明,准确还原申请人的发明构思,了解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理解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才能明确该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了解其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在此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检索,挑选出最优的对比文件,撰写具有说服力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有助于提高审查效能,提高审查的社会满意度。 从现有技术的理解出发 在科学技术
发布时间:2019.03.06 -
西门子有意收购Kaco公司 将接受德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
德国西门子公司已确认将收购逆变器制造商Kaco New Energy GmbH。 西门子拟收购的业务中包括Kaco的逆变器业务,但后者的项目开发和工程、采购和施工业务不在收购之列。德国反垄断部门将对拟议交易进行审核,交易预计将...
发布时间:2019.03.05 -
无效程序审查中关于“清楚表达”的考量
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因此《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视图提交有最低的数量要求。但达到初审授权标准未必就清楚地显示了保护范围,甚至有的申请人为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不愿充分公开外观设计,那么在无效程序中可能就会被认为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不明确。即使如上述案例中提交视图较全,但由于缺少必要的视图,导致根据制图规范和一般消费者的常规识图理解所认定的设计与权利人的保护初衷存在偏差,也使
发布时间:2018.11.09 -
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标准
针对请求人戴锦良就专利权人瑞士诺华公司(下称诺华公司)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110029600.7)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在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能否接受申请日后补交的实验数据以证明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笔者借此案探讨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
发布时间:2018.11.15 -
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多措并举,推动提质增效
材料是工业的基础,新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中国制造”由大变强的铺路石。 为更好助力新材料制备、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下称材料部)充分响应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提质增效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审查能力,完善措施保障质效并举,为提质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发展。 立于微做于实 党建
发布时间:2019.08.14 -
审协江苏中心强化思想引领,重视措施落实,优化管理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下称审协江苏中心)以“全力压减专利审查周期”为核心,以“稳步提升审查质量”为重点,加强党建业务融合,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提升发明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为根本遵循,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提质增效工作任务书》为行动指针,根据中心提质增效的具体落实方案和推进计划,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具体措施,优化工作机制,通过这
发布时间:2019.10.21 -
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宣判周最后一案谈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博弈
真的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单就最后一案“收官之作”的二审判决而言,就有颇多值得商榷之处。 12月13日,最高院知产法庭对申请号为201210057668.0,发明名称为“结合分子”的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专利申请人伊拉兹马斯大学鹿特丹医学中心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由此引发专利行政诉讼。 一、关于“专利实质审查的一般规律” 二审判决指出,“根据专利实质审查的一般规律,原则上
发布时间:2019.12.23 -
驰名商标认定必要性审查原则的灵活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1]明确了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原则,即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依据主张权利的,法院应当优先审查是否具有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必要性。 实践中,若原告基于多个权利基础主张权利,仅依据其中的部分权利基础已经能够实现制止被告侵权行为的效果,对于作为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基础之一的驰名商标,法院是否还有进行认定的必要性? 在原告
发布时间:2019.12.25 -
知识产权纠纷中电子存证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存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存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情况,从审判实践中对电子存证常见的抗辩事由切入,进而分析审判实务中对电子存证的审查重点及其相应的理论基础。最后,从审查存证真实性的方法、创新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认证等方面探讨建立统一的司法审查方式和证据规则。 —、电子存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应用情况 (一)电子存证的三种表现形式 1、第三方电子
发布时间:2019.06.25 -
审慎评判技术方案的关键技术手段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姜小薇 【弁言小序】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当中新增加了如下规定:“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将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认定为公知常识时,通常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新增上述内容的目的,无外乎是从保护申请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以《专利审查指南》的明文规定,要求审查员以审慎的态度评判申请人自我认定的关键技术手段。本文通过一个具体的复审案例,对
发布时间: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