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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专利审查指南对GUI内容的修改
引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4月4日公布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修改草案中主要涉及九个部分,其中包括关于涉及图形用户界面(GUI)的产品外观设计相关内容的修改,本文对此部分进行探讨。 原关于GUI外观设计的内容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8号局令的方式补入到《专利审查指南》中。此次修改是将原补充的一部分内容删除,并且单独增加了一节,以对GUI
发布时间:2019.07.18 -
浅析美国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应用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经常会遇到审查员采用公知常识(common sense)和现有技术参考文献结合的方式来否定专利申请的创造性的情况。在美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也会遇到审查员以公知常识为基础得出权利要求中的特征都被现有技术公开的结论。在得出申请不具有创造性的结论时,审查员可能会直接抛出结论而省略具体的分析过程,而根据美国以往的判例法,审查员在依赖公知常识来驳回专利申请时,需要提供实质性的证据支持
发布时间:2019.12.02 -
山西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日前,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山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的垄断案件,立案查处垄断案件8起,同时,在原料药反垄断专项行动中,协查和核查线索9起。 据了解,2019年,根据《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职能划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认真
发布时间:2019.12.17 -
专利审查效率将大幅提高!印度内阁批准“专利审查高速路”计划
据新华社报道,印度内阁日前批准了印度专利局提出的“专利审查高速路”计划。 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OFF)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首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OFF工作结果可被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获得等,申请人即可以OFF的工作结果
发布时间:2019.12.04 -
浅议新审查指南对人工智能及新业态专利保护
人工智能、区块链、新商业模式专利申请,近几年热度不断。针对此类专利申请和审查,业界一直存在诸多疑问,例如何种商业模式技术能被保护?AI中神经网络模型训练过程是否可以提交专利申请?技术特征与非技术特征如何结合?本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在第二部分第九章中专门增加了一节进行了细化规定。笔者从实务角度出发,分析此次指南修改涉及到人工智能和新业态保护方面的内容,仅供业界参考。 一、强调专利审查中不应简单
发布时间:2020.04.08 -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审查规则仍需完善、制度刚性约束不足、一些地区和部门
发布时间:2020.05.14 -
以案释法 | 专利案件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的审查
化合物本身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但已经明确记载了该化合物所具有的技术效果。在此情况下,原告补充提交的针对该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应被采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起诉理由成立,被告应该接受原告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 那么法院是如何具体考虑这一问题的呢? 第一步 明确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的审查原则 对于现阶段的专利审查而言,补交实验数据本身已经不是一个新的问题。 2010版《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判断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1.04.29 -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解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南》是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社会公众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商标事务的具体指引。 为了做好《指南》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指南》制定的必要性、制定总体思路和考虑因素、主要内容作出说明。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解读.pdf
发布时间:2021.12.03 -
五部门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细化实化有关规定,以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制度深入实施,着力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畅通
发布时间:2021.07.08 -
广告语作为商标的审查及审理标准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通常情况下会认为此类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将其识别为宣传口号或广告用语,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注册的情形,从而认为此类商标缺乏固有的显著特征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例如: 第29917838号“美时美克尽在美家”商标、第42094283号“释放你的活力”商标
发布时间: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