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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协四川中心砥砺奋进创佳绩 行稳致远谱华章
从2013年成立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下称审协四川中心)以专利审查、服务地方为使命,将审查质量作为审查工作的生命线,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以稳中求进、稳中提质为总基调,着眼长远,从“打基础”“保运转”,到“上台阶”,再到“精细化”“提效能、抓质量”,一年一个精准定位,一天一步扎实前行。 “自成立以来,审协四川中心不断完善机制体系,坚守质量为本的原则,持续提升
发布时间:2019.02.18 -
知识产权局征求《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06版《审查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为了保证此次《审查指南》修改能够有效地落实新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内容,更好地完善和优化专利审查程序,统一专利审查标准,进而提高专利审查工作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
发布时间:2009.07.14 -
中英开通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7月1日,英国知识产权局(IP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启动一项新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点项目。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允许申请人在一方知识产权局成功获得专利后,要求另一方知识产权局加快专利审查过程。该产权局可以利用对方产权局已完成的工作更快、更高效地处理专利申请。 这是去年12月英国首相访华期间英国知识产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的联合意向书的后续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2014.07.08 -
专利审查快速发展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作为企业专利管理者,笔者深刻感受到5年来专利审查工作的变化。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我国专利审查工作的变化可以用以下3个关键词来体现。 第一个关键词是“快速发展”。2011年至2015年是我国专利事业快速发展的5年,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都实现了快速增长。以专利申请量为例,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量从2010年的122.2286万件
发布时间:2015.12.04 -
从专利审查看我国专利事业变化
我国专利事业的巨大变化。 “十二五”期间,我国专利受理量实现了大幅增长,而发明专利审查积压情况却得到了有效改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可知,仅2014年中国专利申请量就超过230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达92万余件。与此同时,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平均审查周期显著缩短,这样的审查速度和效率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地位。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专利审查速度的加快是建立在专利审查质量逐年提升的基础上,这也是最让公众和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5.12.28 -
21个国家和地区专利机构就审查合作达成一致
据日本时事通讯社报道,9月25日,日美欧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机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举行国际会议,就建立“利于参考其他国家的审查信息、以快速对本国或地区的同一件专利申请可否授权做出判断的网络”达成一致。 会议决定先期在日本开设专用申请窗口网站,使可简单制作向上述国家中的14个国家和地区专利机构提交申请文件。上述21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量约占全球总量的95%。 该计划框架的制定将于2
发布时间:2009.11.05 -
中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8月1日将启动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以色列专利局关于在专利审查领域开展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中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启动,为期两年,至2016年7月31日止。 中以PPH试点启动以后,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试点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按照《以色列专利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高速路
发布时间:2014.07.29 -
最高法:强化司法审查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中主导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强化司法审查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职能,增强查明事实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能力,大力提升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从实体、程序和实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她强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
发布时间:2014.07.08 -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3、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申...
发布时间:2013.03.31 -
专利审查形式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的专利保护对象采取了不同的审查制度。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采用初步审查的制度。 1、发明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布请求审查制 专利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请求实质审查,该请求生效后,专利局既对专利申请的实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人逾期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
发布时间:201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