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无效
-
专利权侵权中被告应承担的原告律师费确定规则
专利外观设计不相同也不近似,被告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即使构成侵权,原告诉请的赔偿数额及合理费用也过高。被告坤森公司未作答辩。 另查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原告请求就涉案专利出具了评价报告称,作出“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的初步结论。本案诉讼期间,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认为授权外观设计与对比设计
发布时间:2017.07.03 -
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与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 “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是一家经营立体停车库设备的瑞士公司,其拥有02803734.0号“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02803734.0号专利共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非常宽泛,是该专利的关键,对同行业企业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该专利,刘某于2009年2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
发布时间:2017.12.07 -
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与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 “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是一家经营立体停车库设备的瑞士公司,其拥有02803734.0号“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02803734.0号专利共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非常宽泛,是该专利的关键,对同行业企业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该专利,刘某于2009年2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
发布时间:2017.12.07 -
“哆啦A梦”商标惹纠纷,“机器猫”并非“哆啦A梦”?
2018年4月18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机器猫(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机器猫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艾影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该案诉争商标是机器猫公司注册的图形商标 (简称诉争商标),该图形与漫画哆啦A梦的形象酷似。哆啦A梦,又名小叮当、机器猫,英文名称为“DORAEMON
发布时间:2018.04.25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键盘开关”无效宣告请求案
作者 | 张晔 周雷鸣 王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十大案件】评析“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键盘开关”无效宣告请求案创造性评判中对不同技术路线的考量 针对专利权人东莞市凯华电子有限公司的名称为“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键盘开关”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610802371.0)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621037804.X),无效宣告请求人同方国际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08 -
小米对华为锁屏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探讨
2023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口审公告显示,小米公司已针对华为公司的专利号为2018101882017、名称为“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进行口头审理。 小米之所以针对华为公司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由于华为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小米
发布时间:2023.07.07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怡丰公司智能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胜诉
(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怡丰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5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怡丰公司决定委托徐新明律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2017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5)京知行初字第50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认定怡丰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5项权利要求全部具有创造性,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一审判决送达
发布时间:2018.01.08 -
七年磨一剑: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怡丰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终审胜诉
提要: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公司)拥有一项专利号为200710124309.1、名称为“垂直移动类仓储式机械立体停车库”的发明专利(即本专利)。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7日、2015年5月21日先后两次针对本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第一次无效
发布时间:2022.04.20 -
“问题的提出”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量
、原审第三人杜文文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涉及专利号为ZL201520653490.5、名称为“云台”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大疆公司。杜文文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381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6无效,在权利要求2-5、7-18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 大疆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1.08.09 -
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专利)
公司商品的正视图(图4)、左侧视图(图5)、右侧视图(图6) 苏萨公司标签设计图2009年(图7)、2010年(图8)、2012年(图9) ZL201230638392.6饮料瓶(兵一兵生榨椰子汁1.25升)外观设计照片 9. 专利无效宣告决定对行政处理决定影响的专利侵权行政纠纷案 案号:无锡中院(2016)苏02行初113号 江苏高院(2017)苏行终610号 原告:江阴澄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