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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乔丹”商标案,这回法院怎么判的?
相信关注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读者们一定知道,近年来,在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公司)之间已经发生了多起围绕“乔丹”系列商标的纠纷案。近日,又一份“乔丹QIAODAN”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书被公开。该案原告是乔丹体育公司,第三人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公司)。 据了解,2015年8月3日,乔丹体育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7573125号“乔丹
发布时间:2020.12.04 -
2020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发布
1.“β-阻断剂在制备用于治疗血管瘤药物中的用途”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名称为“β-阻断剂在制备用于治疗血管瘤药物中的用途”(专利号:ZL200880111892.5),专利权人为波尔多大学,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婴幼儿血管瘤是婴幼儿最常见的良性肿瘤,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萘心安原是一种传统的治疗心血管疾病的β-阻断剂类药物
发布时间:2021.08.25 -
十大案件 | 评析“板材上下料装置及手机玻璃加工中心”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案
浅析权利要求的理解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名称为“板材上下料装置及手机玻璃加工中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20396790.X,下称涉案专利),权利人为苏州恒远精密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请求人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涉及一种手机玻璃加工设备的板材上下料装置,其背景技术中的玻璃加工设备取放料和加工步骤是逐步进行的,取放料时间长,生产效率低。为了解决上述
发布时间:2021.08.26 -
南京“大牌档”诉侵权索赔数百万,被告申请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 溪味坊公司申请撤销通用名称商标和申请无效宣告商标包括:3008805(42类,大牌档);10887721(43类,大牌檔);15106696(43类,南京大牌档);17276085(43类,留住老味道)。 注册号3008805,商标流程状态截图 针对以上商标,溪味坊公司的申请依据包括“大牌档”为通用语。 原告提交证据显示,南京大惠公司于2003年1月成功注册“大牌档”商标(注册号
发布时间:2022.06.02 -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广州茶理宜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湖南鼎太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凌兴旺 争议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21类茶叶罐、纸杯等。 原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具有抄袭、摹仿如“茶理宜世”“茶颜悦色”“喜小茶”“嫦娥的茶”等众多知名饮品品牌的一贯恶意。争议商标系对原申请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
发布时间:2023.07.31 -
“公牛”近似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3)京行终1592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杨永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80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布时间:2023.08.01 -
英特尔21.75亿美元赔偿案,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了英特尔等无效请求人的证据理由。 至此,这起美国专利侵权历史上第二高的赔偿案中,两件专利中的最后一件专利,也被宣告全部无效。 就在一个月前,5月14日,USPTO的PTAB刚刚对双方另外一起赔偿6.75亿美元的专利US7,725,759(759号专利)做出无效裁定:最终也是接受了英特尔的证据和意见,宣告该专利无效。 两年前,2021年3月2日,德州西区陪审团根据373号专利字面侵权,判决英特尔赔偿高达
发布时间:2023.06.15 -
对“采用公式限定的权利要求”提起无效宣告的策略
引 言 对于采用公式限定的权利要求,普遍存在着授权相对容易、用权较为便利,而无效较为困难的现象。一方面,这类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通常较大,同类产品/方法一般很难避开该范围;而另一方面,在针对这类权利要求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时,往往在检索阶段就面临着颇多的困难: 首先,现有技术中往往无法找到原样的公式本身,公开了落入该公式范围内的一些数值点的现有技术,是否构成对该权利要求的公开? 其次,权利要求中的公式
发布时间:2023.08.23 -
某医疗器械公司与国知局、某医疗科技公司“揿针”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知行终132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杭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杭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人杭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医疗科技公司)与被上诉人杭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医疗器械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
发布时间:2024.03.05 -
某磁共振公司与国知局“磁共振成像方法”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知行终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公司)与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影公司)因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发布时间: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