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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汽车与LKQ汽车挡泥板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
)在辩论中表示:“我们不想用另一种可能有误的测试来取代一种可能有误的测试。” 美国政府也参与了本案的争论。政府认为法官们应该采用一种更“全面的”测试来确定什么时候外观设计专利是明显无效的。 巡回法官波琳·纽曼(Pauline Newman)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这场辩论。去年9月,Newman因对其是否适合任职进行内部调查而被联邦巡回法院停职。“我有一些想法,但没有人想听,”这位96岁的著名专利法
发布时间:2024.02.06 -
某公司变更名称后以变更前名称提起发明专利复审行政诉讼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M公司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裁定明确,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变更前的主体名称提起行政诉讼实际系名称变更后的同一主体的行为,未超出起诉期限,故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发布时间:2023.11.22 -
全自动淘洗磁选机专利无效纠纷案
提要: 石家庄金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公司)拥有一项“全自动淘洗磁选机”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3月17日。 针对本专利,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金垦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于2017年2月17日
发布时间:2023.12.11 -
评析“能够控释活性成分的可分割的盖仑制剂形式”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情概述 涉案专利名称为“能够控释活性成分的可分割的盖仑制剂形式”(专利号:ZL200810213769.6),专利权人为法国施维雅药厂,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刘某。 权利要求保护一种可分割的延长释放型片剂,是对已知活性成分格列齐特作出的制剂发明,权利要求中限定了该片剂的活性成分格列齐特以及辅料种类和用量,同时还限定了该片剂“具有一条或多条与该片剂的高度和长度垂直的断裂凹槽”“并且其中未分割的片剂和
发布时间:2024.06.18 -
“左旋奥硝唑”药品发明专利确权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0)最高法知行终476号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中路9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长沙市华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谷园路109号像素大厦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9.06 -
深圳怡丰公司与湖南地生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第二轮无效行政纠纷案
提要: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公司)拥有一项专利号为200710124309.1、名称为“垂直移动类仓储式机械立体停车库”的发明专利(即本专利)。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7日、2015年5月21日先后两次针对本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第一次无效
发布时间:2022.06.16 -
专利复审委员会2016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 1.专利号为:ZL02139508.X、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该案涉及我国通信领域WAPI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中对域外网站证据的证据资格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缝纫机 2. 专利号为:ZL03103421.7、名称为“缝纫机”的发明专利无效
发布时间:2017.04.27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日本专利局裁决文字商标“Bord’or”无效
针对法国国家起源与质量研究所和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联合提起的商标无效请求,日本专利局(JPO)复审委员会宣布商标注册号为5737079的手写体文字商标“Bord’or”(如下图)因违反日本《商标法》第4(1)(vii)条而被宣告无效。 2014年10月9日,日本一家公司申请注册上述有争议的商标,用于第33类包括葡萄酒在内的多种酒精饮料产品。初步申请之后,申请人要求JPO加快对该商标的实质性
发布时间:201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