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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利用引证商标的市场声誉,致使三快公司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上述商标法条款的规定。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3513号 二审法院/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行终1472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山西天然美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
发布时间:2023.06.12 -
商标法中“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条款的典型适用
”商标获准注册公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以在先商标权、在先软件作品名称权、其他不正当手段等理由,针对争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则于2021年3月作出商评字[2021]第65529号裁定,认定腾讯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腾讯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一)诉争商标与腾讯公司援引的第
发布时间:2023.06.16 -
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推翻对CureVac mRNA专利案的判决
近日,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宣布一项重要涉案专利的德国部分无效。这意味着CureVac在与BioNTech的mRNA专利纠纷中败诉。这一决定将影响到与之平行的侵权诉讼,预计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将在今年年底前作出裁决。 在德国,CureVac指控BioNTech的mRNA疫苗Comirnaty侵犯了其两项发明专利和三种实用新型专利。其中之一,EP 1857 122 B1,可以保护细胞中mRNA表达的
发布时间:2023.12.20 -
“花西子”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3)京行终697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义乌市宏康制衣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宜格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理经过 上诉人义乌市宏康制衣有限公司(简称宏康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380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8月24日受理
发布时间:2023.12.01 -
“爱饭岛”商标恶意注册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判决书 (2023)京行终738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汪某山。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范某强。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汪某山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695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3年10月26日
发布时间:2023.11.07 -
苹果奥森“人脸识别”专利无效纠纷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55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北京中科奥森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诉人北京中科奥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森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脑上海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
发布时间:2024.04.30 -
彪马在欧洲无效中国鞋商鞋类设计失败
2024年5月8日,欧盟普通法院对一起涉及知名品牌彪马的鞋类设计有效性的纠纷做出了判决。 本案当事人为彪马公司和中国福建稻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彪马公司提交了对福建稻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注册的一款鞋类外观设计无效宣告申请。理由是该设计与彪马已经注册的早期设计和它已经销售的一些产品相比,该鞋的设计缺乏独特性。然而,欧洲知识产权局的无效部门和上诉委员会都驳回了该申请
发布时间:2024.05.21 -
SEB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金朗宝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横东村永兴工业区(正信灯饰公司侧)。 法定代表人欧贤超,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中山市华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胡启德,总经理。 上诉人SEB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中山市金朗宝电器有限公司(简称金朗宝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不服
发布时间:2018.12.27 -
无效程序中“转用和组合”的理解和适用
钟表,对比设计分别为木雕挂饰和钟表,与涉案专利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即钟表类产品)中存在有带有木雕装饰的钟表,即具有组合启示,可以用对比设计2替换对比设计1中间的部分,涉案专利与组合后的对比设计相比,仅存在细微差别,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 实践中,请求人在以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组合对比作为无效理由时,通常会主张如上述案例所示单独转用或组合的对比方式,但有时也会出现将转用和组合结合后进
发布时间:2024.09.03 -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绝对事由的正解与修订
内容提要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绝对事由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必要的完善,回归宣告无效针对不正当注册的原意,确保商标核准注册与无效宣告程序中绝对事由的对应性和同一性,重点是尽快去除“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独立无效事由。在既有法律规定下,绝对无效事由的适用应当保持必要的谦抑,避免适用上的扩大化或者扭曲化。当前的商标确权实践应当突出强调实际使用的优越地位,避免过于强调商标申请注册时的“原罪”而无
发布时间: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