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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情介绍 该案涉及名称为“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专利号:ZL200610072849.5)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北京亿马先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322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该案系锂电池领域以计算公式表现参数特征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及对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判断。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对说
发布时间:2024.06.04 -
评析“一种复合装饰板”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涉案专利“一种复合装饰板”(专利号:ZL201920768950.7)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谭某,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梁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理后作出了第563521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该案是诠释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的典型适用,体现了无效程序中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客观、独立
发布时间:2024.07.09 -
使用公开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请求人育材堂(苏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和株式会社POSCO与专利权人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之间的多个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合案审理,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请求人在案件中提交的使用公开证据能够达到证明目的,从而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涉及专利号为201280016850X,发明名称为“涂装后耐蚀性优异的热压
发布时间:2024.07.08 -
“磁共振成像方法”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19)最高法知行终61号 【基本案情】 上海联某医疗科技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10072198.X、名称为“平面回波成像序列图像的重建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西某(深圳)磁共振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西某(深圳)磁共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认为,被诉
发布时间:2024.03.13 -
全国首例祭祀用品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行政判决书 (2023)最高法知行终2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刘*彬。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苟*利。 上诉人刘*彬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苟*利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的(2021)京73行初13874号行政判决,向
发布时间:2024.06.04 -
“揿针”实用新型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2)最高法知行终132号 【基本案情】 杭州元某医疗器械公司系专利号为201520631644.0、名称为“一种高效自发电化学电流联动揿针”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杭州卓某医疗科技公司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故宣告其无效。杭州元某医疗器械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03.15 -
无效程序中药物晶型新颖性的判断
摘要: 药物晶型由于其特殊的性质,近年来成为药物研发的重点。对于药物晶型的专利无效挑战也日渐增多,但是仅仅依据新颖性这项无效理由挑战成功的案例为数不多,对于药物晶型新颖性的审查标准众说纷纭。本文试图借助一些案例探讨无效程序中药物晶型专利新颖性判定的审查标准。 关键词: 药物晶型,新颖性,无效,实际公开,推定公开 一、引言 药物基础化合物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晶体形式,“同一化学结构的药物,因为结晶
发布时间:2024.05.14 -
多变量方程式限定的权利要求的说明书公开充分判断
【裁判要旨】 对于以包含两个以上变量的方程式限定的权利要求,说明书未明确界定各变量的数值选取、各变量之间的关系、数值选取与技术效果之间的关系,以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后,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或者过度劳动才能解决技术问题、实现技术效果,当事人据此主张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多变量 权利要求 说明书公开充分 【基本案情】 四川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31 -
评析“用于序列操纵的系统、方法和优化的指导组合物的工程化”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其本质上是判断新颖性或创造性时享有的时间上优先的权利,也是申请人可以授权其他人享有的一项时间上优先的权利,其依赖于申请权,不能脱离申请权单独存在,是由申请权派生出来的一种时间上优先的权利。在审查实践中,当要求外国优先权时,前后申请人均涉及多个共同申请人且前后申请人不一致时,如何判断在后申请是否有资格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存在一定的争议,也是审查过程中的难点。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所针对的是发明名称为“用于
发布时间:2024.06.25 -
“PUM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