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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全自动淘洗磁选机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胜诉
提要: 石家庄金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公司)拥有一项“全自动淘洗磁选机”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3月17日。 针对本专利,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金垦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于2017年2月17日
发布时间:2023.12.11 -
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
申请人意愿,属于“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关键词】 专利 无效宣告 新颖性宽限期 未经申请人同意的公开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北京某科技公司、北京某商务咨询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北京某新科技术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北京某科技公司、北京某商务咨询公司是专利号为201430324283.6、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
发布时间:2023.12.28 -
欧盟法院维持Vespa的3D商标有效
注册后获得显著性,则不能被宣布无效。Piaggio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包括民意调查、销售数据、在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等著名博物馆的展出、在《罗马假日》等国际知名电影中的亮相,以及在许多成员国都有Vespa俱乐部。 总而言之,Piaggio在与Vespa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战中取得了胜利,巩固了其作为欧洲商标的独特性和标志性品牌的地位。然而,这并不是Piaggio和Znen之间的第一次法律冲突。在
发布时间:2023.12.12 -
“石墨放电隙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1071号 【基本案情】 四川中某科技公司系专利号为200710049004.9、名称为“高效层叠式石墨放电隙装置”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深圳市海某电子公司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深圳市海某电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深圳市海某电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12 -
漫威和DC的“超级英雄”商标在美面临挑战
不能使用‘超级英雄’这个词。”“DC和漫威错了。商标法不允许公司声称对整个类型拥有所有权。” 律师还辩称,这些商标无效,因为DC和漫威不能共同拥有它们。他表示:“商标识别单一商品来源是至关重要的。”“竞争者不能共同拥有一个商标。”
发布时间:2024.05.16 -
评析“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无效案
创造性审查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 涉案专利名称为“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专利号:ZL201110269715.3),专利权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公司)。 该案审理涉及多个无效理由,但焦点问题为创造性的审查。本文重点阐释关于创造性评判过程中对于权利要求和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整体考量的审查思路。 案情分析 涉案专利涉及LTE物理层技术
发布时间:2024.05.28 -
涉“绿脓杆菌”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19)最高法知行终16号 【基本案情】 北京万某生物制药公司系专利号为200510059850.X、名称为“绿脓杆菌甘露糖敏感血凝菌毛株”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菌株的保藏号。 戴某良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4具备创造性,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戴某良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
发布时间:2024.03.08 -
“妇科中药栓剂”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593号 【基本案情】 贵州长某药业公司系专利号为03143332.4、名称为“治疗妇科疾病的栓剂及其制备工艺”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贵州双某制药公司以涉案专利要求的优先权不能成立,权利要求不能得到说明书支持,不具备创造性为由,请求宣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2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贵州双某制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4.03.11 -
评析“聚(亚芳基醚)共聚物”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对同一产品的不同物理化学性质的描述会使同一产品出现不同的表征形式。如果要求保护的产品实质与现有技术所公开的产品相同,只是对现有技术未明确披露的参数进行了描述,这样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有违专利制度保护和鼓励创新的设立初衷。因此,在审查实践中,判断各种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的参数是否构成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就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本文借助一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探析上述问题的判断思路。 该案
发布时间:2024.07.02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具体修改方式的标准
裁判要旨 1.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方式的限制,应当着眼于实现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满足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以及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两个法律标准的立法目的,兼顾行政审查行为的效率与公平保护专利权人的贡献,不宜对具体修改方式作出过于严格的限制,否则将使得对修改方式的限制纯粹成为对专利权人权利要求撰写不当的惩罚。 2.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当权利要求的修改系将从
发布时间: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