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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不许抢注者“搭便车”
“拉货就找货拉拉,货物出行更轻松。”提及全民快递有限公司(下称全民快递公司)旗下的同城货运网约平台“货拉拉”,很多人并不陌生。一家经营复合材料的企业在货物递送等服务上注册“货拉拉”商标,招致全民快递公司不满,由此引发了一场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 近日,双方纷争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石家庄尼沃复合材料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尼沃公司)的上诉主张未能获得支持,原国
发布时间:2020.04.21 -
浅谈审查指南修改对于无效程序双方的影响
《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下称《指南》)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进行了三次修改(以下简称“指南修改”)[1.2.3],于2017年4月1日生效的修改,其中部分内容涉及专利无效程序关于权利要求修改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 将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对于被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以合并方式修改”修改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同时将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例外情形
发布时间:2020.07.31 -
商标权无效宣告制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注册商标权无效宣告制度是指商标在申请注册时便存在不予注册的绝对或相对理由,在商标注册行政部门主动发现或经他人申请之后,由商标注册行政部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使商标权回到自始即不存在状态的法律制度,是使商标权消灭的一种方式。 我国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制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中。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与第三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
发布时间:2020.08.12 -
专利无效宣告案中网络证据证明力问题探析
在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中,网络证据越来越多地被用于证明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其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已经在网络上向公众公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网络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性的审查往往成为案件最主要的争议焦点。 在这些网络证据中,“百度文库”与公证书的组合是常见的一种证据使用方式,作为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使用。根据百度百科对百度文库的介绍和百度文库网站的“description”标签中对网站的描述
发布时间:2020.04.13 -
坚持“两手抓”,稳保“双胜利”!点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使得玉成。”2020年是充满挑战和拼搏奋斗的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聚焦主责主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持续抓好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提升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部长陈伟在回顾2020年全年工作时表示。 高质量的专利确权程序为严格的专利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撑,一直受到创新主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作为我国专利审查的确权机构
发布时间:2021.01.26 -
无效程序中“使用公开”的应用探讨
一、引言 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和无效评估工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旦发现侵权风险,往往会考虑涉案专利的稳定性,进而考虑涉案专利是否可以被无效,对于新创性的评价,首先考虑是否为现有技术,而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其中,对于“使用公开”概念,在现实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应用难度。基于此,笔者通过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实战专利无效案例,针对“使用公开”方式
发布时间:2020.11.06 -
“滴滴出行”成功阻止“嘀的”上路
“滴滴一下,美好出行。”自2012年9月上线至今,“滴滴出行”已成为很多人出行用车的首选。2014年初,“滴滴出行”的前身“嘀嘀打车”与“快的打车”展开了激烈的全国补贴大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而就在2014年8月,深圳市一家企业在注册成立3个月后提交了一件“嘀的”商标注册申请。双方所经营的服务存在一定重合,且商号及商标仅有一字之差,导致双方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纠葛。 历经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
发布时间:2020.09.10 -
从最高院专利无效行政案,看公知常识依职权的认定
案件背景 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市环球世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举证了亚马逊在先公开证据作为对比设计,结合公知常识认为涉案专利ZL201330400711.4,名称:天线(DVB-T9023)不具备专利法二十三条第二款创造性,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认定:对比设计属于平板式天线设计,平板式天线表面设有或不设有图案均十分常见,将另一面设计为同样空白的设计手法属于本领域内常见的设计手法,因此
发布时间:2022.03.18 -
无效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商标侵权责任认定
【裁判要旨】 被控侵权商标因与涉案权利商标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被宣告无效,当权利商标注册人主张被控侵权商标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并要求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时,根据《商标法》关于商标宣告无效法律后果以及商标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规定,被控侵权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应认定构成对权利商标的侵害,但是否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应以侵权商标使用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为判断标准。 【案情介绍】 一审
发布时间:2021.08.02 -
评析“左心耳封堵器”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浅谈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法律适用 2021年1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250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左心耳封堵器”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310567987.0)(下称涉案专利)全部无效。涉案专利权人是业界一家知名企业,专利所涉及的左心耳封堵器通过采用介入的手术方式堵塞心脏左心房前侧壁上的左心耳,可预防血栓栓塞,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11月14日。 该案焦点在于证据
发布时间: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