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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之争:“法大人”商标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的情形。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6289号 二审法院/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行终287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合肥法大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中国政法大学。 一审裁判结果:驳回法大人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判
发布时间:2023.04.10 -
动画出品方vs卫生用品公司“葫芦娃”商标大战
“叮叮当当咚咚当当,葫芦娃……”经典动画片《葫芦兄弟》曾风靡一时,是数代人儿时的美好回忆。围绕着一件注册使用在婴儿纸尿裤等商品上的“葫芦娃Cucurbit baby”商标,该动画片出品方与湖南一家卫生用品公司展开了...
发布时间:2023.04.18 -
“悲鸿”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将“悲鸿”作为商标注册,会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故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2019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被诉裁定和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7290号 二审法院/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行终6897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
发布时间:2023.05.11 -
将公共资源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并占为己有的行为不可取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 百度百科关于镇罗营镇的介绍; 2. 网络媒体上关于镇罗营镇举办活动的宣传报道材料; 3.“镇罗营”品牌农副产品的使用材料; 4. 被申请人名下的商标注册列表。 02 案件评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一为,被申请人将镇名“镇罗营”注册使用在第31 类新鲜
发布时间:2023.09.18 -
第27754427 号“LiKATO”商标无效宣告案
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一贯具有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有囤积商标、售卖商标之嫌。且被申请人作为“广东中世知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述行为应视为商标代理机构行为。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 年《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案情解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广东中世知汇
发布时间:2023.10.13 -
“歌单”系列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京73行初1425/1433/1435/1436/1437/1438号 二审案号:(2021)京行终4868/4869/4870/4871/4872/4873号 裁判要旨 法院结合商品的属性和相关公众的认知,分析和论证了涉案标记的可注册性,并分别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欺骗性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显著性的规定,无效了涉案争议商标在
发布时间:2023.08.22 -
第36089128 号“PETIT BATEAU”商标无效宣告案
,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复制、摹仿。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综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称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二)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商标局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三)商标局的裁定 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3.10.19 -
“滕佳”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对上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认定:诉争商标与诸引证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注册。滕佳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为文字“滕佳”,属于相同商标。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鱼(非活
发布时间:2023.08.24 -
伪造营业执照 构成《商标法》所指“欺骗手段”
认定被申请人已不具备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条件。被申请人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名义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系伪造,违反了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的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1. 其他类似情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2. 案外人“态好吃”百度百科;3. 广州市越秀区世观服饰店(经营者为本案被申请人)信息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3.06.15 -
第31838676 号“HUSER”商标无效宣告案
引言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关于如何把握该款所指“特定关系”“在先使用”涵盖范围,本文结合第31838676 号“HUSER”商标无效宣告案进行分析阐释。 01 基本案情 争议商标: 第
发布时间: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