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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62号| 江小白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津酒厂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 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裁判要点 当事人双方同时签订了销售合同和定制产品销售合同,虽然存在经销关系,但诉争商标图样、产品设计等均由代理人一方提出,且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明确约定被代理人未经代理人授权不得使用定制产品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在被代理人没有
发布时间:2021.07.30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及其镜头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相同主题与同样发明创造的判断 本案涉及名称为“一种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及其镜头组”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1820385939.8),专利权人为爱佩仪(东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涉及液态镜头的相关技术,其保护的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摄像装置是否具备新颖性是本案的审理要点。对比文件1是一篇中国专利文献,其申请日晚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
发布时间:2021.09.14 -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技术事实认定
【弁言小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决定理由”部分主要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是决定书的核心内容,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内容。在这两部分内容中,事实认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审查结论是否妥当。可以说事实认定是整个无效案件审理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本文结合一个真实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例,谈谈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时如何把握技术事实。 【理念阐述
发布时间:2022.05.25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港康明”商标无效宣告案获胜
提要: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明”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是冷却塔行业的知名品牌,因而也被很多企业搭便车,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注册的11232041号“港康明”商标即为其中一例。为了维护“康明”商标的良好声誉,权利人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于2016年6月24日针对“港康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4 -
从“打开音乐之门”看商标恶意抢注的考量标准
作者 | 刘梦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要旨】 申请人具有恶意系不正当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恶意的判断往往较为抽象。一般而言,恶意系指商标申请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基于不正当目的予以抢注。在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时,往往需要从现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从申请人对诉争商标的贡献、无效宣告人的事后追认以及予以注册是否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最终认定申请人申请注册诉
发布时间:2017.03.10 -
坦萨中国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裁定书
公司)及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坦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日作出的(2015)鲁民三终字第2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坦萨中国公司申请再审称: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在司法审查结束前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认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在作
发布时间:2016.09.14 -
从“打开音乐之门”看商标恶意抢注的考量标准
作者 | 刘梦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要旨】 申请人具有恶意系不正当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恶意的判断往往较为抽象。一般而言,恶意系指商标申请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基于不正当目的予以抢注。在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时,往往需要从现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从申请人对诉争商标的贡献、无效宣告人的事后追认以及予以注册是否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最终认定申请人申请注册诉
发布时间:2017.03.10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港康明”商标无效宣告案获胜
提要: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明”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是冷却塔行业的知名品牌,因而也被很多企业搭便车,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注册的11232041号“港康明”商标即为其中一例。为了维护“康明”商标的良好声誉,权利人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于2016年6月24日针对“港康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4 -
「便携式顺发梳」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12.04 -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公开证据的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昌学霞 【理念阐述】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通常为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因此,在确定举证责任等方面时,应考虑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关于举证责任,《专利审查指南2010》(下称《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第2.1节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发布时间: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