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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抄袭“熊猫鞋”,5被告被判赔偿100万元
侵权产品的价格和销售情况、被诉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运动服饰产品的利润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利辉公司赔偿斯凯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卓伊公司等4被告对其中的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名被告共同担责 一审判决后,卓伊公司等4被告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卓伊公司等4被告上诉称,商品装潢是附加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不包括商品本身的外观设计,因此,涉案鞋款的
发布时间:2023.10.20 -
KKV店铺黄色墙面装潢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色装潢并非快客公司独创。白色的货架仅作为通常使用的展架颜色。不能作为快客公司独特的装潢装修风格。原审被告也提供了相关证据反映了快客公司装修门店的装修风格并不完全统一。原审被告的员工服饰以及包装袋等均与快客公司不同;产品经营品类以及产品陈列方式也与快客公司不同;品牌定位也不同。 义乌三威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温权认缴出资462.5万元,股东鲁爱华认缴
发布时间:2023.11.01 -
涉“信远斋”桂花酸梅汤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认为涉案商品的包装、装潢己具有一定影响,五被告在明知其影响力的情况下,长期故意使用与涉案商品的包装、装潢的近似的标识,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喜三利公司辩称:其公司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的外观设计、瓶体及包装装潢,周某已经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并授权其公司使用,系正当合理使用。信远斋公司诉状中陈述的他公司系
发布时间:2024.05.22 -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申请再审判决书
著名商标。 2003年6月,由御生堂公司监制、北京御生堂保健品公司总经销,北京寿春堂公司生产的御生堂牌肠清茶上市。 2004年7月29日,北京御生堂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包装盒(御生堂肠清茶)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5年4月13日取得了专利证书,专利号为200430076410.1。 使用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与本案御生堂公司主张权利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一致。 2005年4月
发布时间:2017.08.16 -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申请再审判决书
著名商标。 2003年6月,由御生堂公司监制、北京御生堂保健品公司总经销,北京寿春堂公司生产的御生堂牌肠清茶上市。 2004年7月29日,北京御生堂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包装盒(御生堂肠清茶)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5年4月13日取得了专利证书,专利号为200430076410.1。 使用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与本案御生堂公司主张权利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一致。 2005年4月
发布时间:2017.08.16 -
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益的属性与归属
作者: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内容提要: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将原法律第5条第(二)项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修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并未实质性改变商业标识的法律属性。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民事利益,不同于知识产权专有权。它在法律保护上具有情境性、灵活性、可变性
发布时间:2017.12.26 -
农夫山泉诉动力健、能力源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未出庭应诉。 济南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二被告是否实施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控产品各被告是否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查,原告的“茶π”饮料产品自上市以来,依托“农夫山泉”的品牌优势,投入巨额广告费进行推广宣传,该产品在国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包装装潢创意独特,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符合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要件。经当庭拆封比对,被控侵权果茶
发布时间:2018.03.07 -
“伊例家”商标侵权案终审有果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扬州中院)就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伊例家公司)诉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下称华凤公司)、扬州市广陵区大姚香料批发部(下称大姚批发部)侵犯 “伊例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华凤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伊例家公司“伊例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与原告“伊例家”酱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
发布时间:2019.10.28 -
包装装潢遭撞脸,“风行牛奶”被追责
风行牛奶与燕塘牛奶是两家在华南尤其是广东地区颇具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牛奶品牌,不过,围绕相关产品的外包装装潢,两家公司多次对簿法庭。 近日,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燕塘乳业)发布公告称,在其起诉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风行乳业)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风行乳业的部分纯牛奶、酸奶饮品外包装与燕塘公司在相关产品上使用的装潢近似,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停止侵权并
发布时间:2019.08.27 -
抄袭摄影作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女人坊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子女人坊公司)、原审被告上海茗瑞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茗瑞公司)、网红(佛山市)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红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民初4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4月20日开庭审理,上诉人
发布时间: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