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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规则库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1月1日挂牌成立以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指示,按照周强院长“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积极运用审判智能辅助平台,把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作为重要任务”的工作要求,专门成立工作组,以只争朝夕的工作精神大力推进建设以法律适用规则为中心的技术类知产案件裁判规则库工作,以裁判规则库的应用助力审判能力建设。在
发布时间:2020.04.16 -
顾然地、库迪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系主犯,应按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吴东、库迪、吴世彪分别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且吴世彪有自首情节,依法对上述三人分别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15 -
薛模权、霍重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案情] 自诉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法定代表人吴智仁 被告人薛模权,男,原系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业务员 被告人霍重光,男,原系上海丽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海城市交通图》系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
发布时间:2009.12.15 -
被告人周德隆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陈伟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陶国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一、本案中商业秘密权利人自己将商业秘密中的部分信息内容向国家申请专利被授予后,不影响对商业秘密的认定
发布时间:2009.12.15 -
被告人魏成刚、李迪准侵犯商业秘密上诉案
,体现为对一项技术成果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构思。因此,从这种构思的整个过程来看,技术信息本身包含了各个组成要素的形成、要素的有机组合、组合后整体的预期功效。所谓的秘密性正体现在上述三个层面上。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经要》中指出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技术信息的整体或者精确的排列组合或者要素,并非为通常所涉及该信息有关范围的人
发布时间:2009.12.15 -
被告单位鸿绪公司、被告人林毅、董伟德侵犯商业秘密案
[提要] 本案系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我院判决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在本案例中,作者就如何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的经济损失及如何认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供参考。 [合议庭] 薛振(审判长) 吴登楼 杨庆堂(承办法官)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单位上海鸿绪
发布时间:2009.12.15 -
顾然地、库迪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系主犯,应按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吴东、库迪、吴世彪分别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且吴世彪有自首情节,依法对上述三人分别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15 -
薛模权、霍重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案情] 自诉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法定代表人吴智仁 被告人薛模权,男,原系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业务员 被告人霍重光,男,原系上海丽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海城市交通图》系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化工研究院诉陈伟元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先刑后民"程序中界定商业秘密的若干法律问题
,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期间,被告汇鸿苏州公司代理埃索托普公司出口总额为201105美元。 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先向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举报被告陈伟元、程尚雄、强剑康、埃索托普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和本院分别作出了上述四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一审判决和终审裁定。此后,原告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商业秘密,销毁侵害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
发布时间:2009.12.15 -
被告人周德隆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陈伟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陶国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一、本案中商业秘密权利人自己将商业秘密中的部分信息内容向国家申请专利被授予后,不影响对商业秘密的认定
发布时间: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