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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 “黄金香”商标持有人,一个是 “黄金香”品牌创始人的后代,双方都认为自己是“黄金香”的所有人,都要求对方停止使用“黄金香”字样,还相互索赔30万元。 而这一切纠纷都源于1956年公私合营,“黄金香”老字号并入厦门黄金香食品公司的前身厦门市食品公司。 近日,厦门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将鼓浪屿黄金香肉松店及思明区黄金香肉制品加工厂老板黄满鸿告上法庭,前天上午,此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当年“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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