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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中“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中“有关”的范围是什么?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关于职务发明,与公司签订了终止人事关系一年内申请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利属于公司的条款,请教这里的“相关”如何界定? 北京专利律师回复: 您好!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我们认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
发布时间:2017.10.16 -
OPPO 又一拍照专利被判维持有效,手机专利冠全球
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透露,日前,就 OPPO(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有的“一种拍照的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一份“维持有效”的审查决定书。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 OPPO 专利第一次遭遇“无效宣告”考验和挑战,自 2016 年以来,OPPO 持有的与快速充电、拍照等相关的发明专利曾陆续被人提起无效宣告,不过
发布时间:2018.05.16 -
专利定制调查:一万元包下证书,“内部渠道”一年拿证
近日,“昆明恶霸”孙小果案引发关注。身陷囹圄期间,孙小果于2008年向国家申请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发明专利,并数次减刑,于2012年刑满释放。很多人好奇,孙小果的“防盗窨井盖”是怎么获得的?有没有存在“买”专利的嫌疑?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专利定制产业链依旧存在。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万二包下证书”;另一家公司则表示,另付四万五便可以走“加急通道”,一年拿证
发布时间:2019.05.23 -
发明和实用新型究竟什么区别
谈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区别,一些人认为:发明是不是就是大专利,那种能拿得出手,很值钱的专利?实用新型就是那种不怎么值钱、可有可无的小专利? 也有些人认为,如果发明专利申请不了或者申请不下来,能不能再去用这个发明材料去申请实用新型呢?发明授权难,申请实用新型应该没问题吧? 更有一些搞专利营运从业多年的业务员,竟然在求购某某加工方法、某某配方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坚持客户不要发明,一定要实用新型
发布时间:2022.03.29 -
发明构思差异对改进动机及技术启示的影响
【裁判要旨】 在采用“三步法”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备创造性的过程中,判断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会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产生改进动机以及是否有将作为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结合的技术启示时,如果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在发明构思上存在明显差异,则通常可以认定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有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得到本发明的动机;如果作为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在发明构思上存在明显差异,则通常可以认定现有技术不存在
发布时间:2023.07.28 -
以编造的发明创造为标的的专利代理合同无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合同纠纷,认定双方签订的以编造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基于该合同主张的债权不属于合法之债,不应当获得法律保护。 2017年10月,中山某公司与广州某公司签订《知识产权合作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约定中山某公司委托广州某公司“进行发明构造及撰写”,广州某公司负责起草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减缓、答复审查意见等
发布时间:2024.02.07 -
韩国通过《发明振兴法修正案》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2024年1月10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韩国国会通过《发明振兴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职务发明制度。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1月颁布,并在六个月后开始施行。职务发明制度是指企业对创新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鼓励其发明创造,同时保证企业稳定地继承员工创造的职务发明。这项制度在确保企业获得职务发明的技术转让和商业化等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01 职务发明继承制度 在现行法律下
发布时间:2024.01.24 -
最高院知产法庭:职务发明认定的前提条件
【裁判要旨】 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所称临时工作单位之间存在工作关系,是认定职务发明的前提,其判断标准在于单位是否取得了对发明人包括完成涉案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劳动在内的劳动支配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仅存在一般的合作关系,单位并不掌握对发明人的劳动支配权的,该发明人的有关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基本案情】 上诉人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尔公
发布时间:2021.05.19 -
“胶囊内窥镜”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一种被称为胶囊内窥镜的医疗仪器,受到了业内的关注,也引发了一场“胶囊内窥镜”发明专利权纠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对上诉人重庆金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金山公司)诉被上诉人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翰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下称九五八医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认定安翰公司、九五八医院不构成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 2019年5月
发布时间:2021.11.05 -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支付主体的确定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的义务。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请求支付奖励、报酬的权利,不应当因用人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处分而受到损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的义务。 【关键词】 职务发明创造 发明人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 权利转让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张某与上诉人天津某食品公司、被上诉人某集团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
发布时间:2024.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