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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都是专有权吗?
值得商榷之处。 —————————————————— 根据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2款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那么,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专有权? 该款规定的知识产权的客体中,是否全部都
发布时间:2017.07.26 -
最高院知产法庭: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2019)最高法知行终76号 【裁判要旨】 改进现有技术的动机并不必然来自克服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缺陷。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存在明显缺陷时,仍然可能有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由此产生改进动机。 【基本案情】 上诉人英国卫生部、麦克罗弗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080053778.9、名称为“用于预防或抑制艰难
发布时间:2021.08.31 -
(2020)最高法知行终279号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的(2018)京73行初78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11月26日对本案进行了询问,上诉人欧瑞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坚、耿云峰,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方,被上诉人越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兰兰到庭参加
发布时间: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