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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58号| 卫邦科技诉李坚毅、远程智能设备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诉李坚毅、 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裁判要点 判断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时,应注重维护原单位、离职员工以及离职员工新任职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认定:一是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
发布时间:2021.07.30 -
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第一三共株式会社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再审判决书
经过: 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因与被申请人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生公司)、一、二审第三人第一三共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83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2014)知行字第56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
发布时间:2018.02.07 -
四平顺邦公司诉四平双天公司、四平天兴公司侵害专利专利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诉讼代理人:张铁生,长春市东师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四平市天兴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彩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铁生,长春市东师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原告四平市顺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邦公司)与被告四平双天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天公司)、被告四平市天兴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兴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
发布时间:2019.01.20 -
当庭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
原标题:刚刚!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案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亲自担任该案审判长。据了解,这是
发布时间:2019.03.28 -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开展巡回审判专利侵权纠纷
原标题:赴南京审理涉“潜水泵”等专利侵权纠纷五案——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开展巡回审判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地处江苏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开展首次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业慈与被上诉人徐州鹏程水泵厂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系列五案。 首次开展巡回审判 该案原告王业慈于2009年2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称为“电机壳为焊接件的小型电潜水泵”的发明
发布时间:2019.07.24 -
中国专利权人起诉苹果手机电池侵犯专利权 苹果手机又被申请禁售
日前,中国发明专利“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其保护电路以及电子装置”的专利权人任晓平、孙杰起诉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苹果电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贸易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该起诉讼涉及苹果公司最新生产销售的iphone 7手机及iPad平板电脑,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并申请禁令(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 任晓平、孙杰诉称
发布时间:2018.05.23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案”:卢卡斯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èmes d'Essuyage)。 授权代表:缪丽叶·克哈拉(Murielle Khairallah),该公司知识产权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毅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婷婷 原审被告:陈少强。 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卡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以下简称瓦莱奥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9.04.09 -
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认定
高新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南大研究院)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110187700.2、名称为“一种肿瘤靶向性肿瘤坏死因子相关凋亡配体变体及其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 靶标公司、南大研究院认为,《肿瘤研究前沿》第8卷既不是教科书,也不是技术词典,仅为相应年度的肿瘤研究领域最新成果合编成卷的综述性质论文集,不属于公知常识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116649号
发布时间:2021.08.17 -
浅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评判标准
摘要: 在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宣告实务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的评判要求一般要低于对发明专利,主要体现在:评价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不需要像发明专利必须具备“突出的”、“显著的”进步;评判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一般为该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评判发明专利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关于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准确理解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发布时间:2021.01.19 -
最高院知产法庭:推翻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推定的举证责任
充分发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常规技能,亦无法制得该化合物。 【基本案情】 上诉人雅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080022027.0、名称为“DOPO衍生物阻燃剂”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110127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4-6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3、7、9、11-17
发布时间: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