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发明
-
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民事案件 1.涉及职务发明认定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史某某、杨某某、周某、杨某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涉功能性特征认定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SMC株式会社诉苏州山耐斯气动有限公司、神驰气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3.茅盾手稿著作权纠纷案 ――沈某宁、沈某燕、沈某衡诉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张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4.涉及“宝
发布时间:2018.04.19 -
上海知产法院对一起选矿技术专利纠纷案作出判决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矿产品需求大幅增加,产生的尾矿数量也不断增加,大量堆积的尾矿给环境带来灾害。因为选矿技术,尾矿不再是完全无用的废料,变成了有待挖潜的宝藏,蕴含着二次利用的商机。我国是矿业大国,开发利用好长期累积的大量尾矿, “变废为宝”,对促进矿产资源充分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涉案专利技术主要针对尾矿综合利用,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矿
发布时间:2018.06.06 -
重磅全国第一例ETC专利诉讼案尘埃落定
,越来越多的从业者对ETC设备和技术加大了研发投入。 2015年,中兴智联以2件ETC系统发明专利被侵权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诉称上海华虹未经专利权人和原告许可,擅自在其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型号为“SHC1126-GS10”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载电子单元产品上实施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技术。同年11月6日,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开启了长达两年半的诉讼
发布时间:2018.06.08 -
药品专利链接与司法案例
CFDA在网站上公示,至于该说明或声明的真实性以及专利权人后续是否提起侵权之诉,均不影响CFDA对相关药品的注册审批。那么,上述规定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效果呢?也许,笔者2010年参与审理的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可以给出部分答案。 葛兰素公司诉安徽贝克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 该案中,葛兰素集团有限公司是发明名称为“1,3-氧硫环戊烷核苷类似物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的ZL99126580.7号中国发明
发布时间:2018.07.06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助推抗癌药创新!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着力开展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工作——落实“放管服”任务 助推抗癌药创新 近年来,让癌症患者能用得上、用得起“救命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一方面全力落实国家领导人关于推动抗癌药降价保供的指示,另一方面积极为药企营造良好的创新和营商环境。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任务,着力压减高价值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助力抗癌药
发布时间:2019.01.15 -
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遭驳回
原标题: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这点千万别忽视 苏某在同一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但是就其限定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来看,两者的权利要求中都具有相同的技术方案,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且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由于苏某未对发明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也未在申请时对已经就同样的技术方案已申请了实用新型的情况做出相关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均驳回了该申请
发布时间:2020.01.10 -
小发明点燃大梦想
前不久,在2019世界机器人大会的一场“展销会”上,一群热爱发明的孩子受到广泛关注。他们小小年纪,却有着很多令人惊艳的作品,他们热爱发明也爱扶危济困……他们是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下称人开学校)的小学生。 他们组织的这场“展销会”也非比寻常:一是“商品有别”。展销的商品“多功能折叠尺”非比寻常,是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同时,还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是一把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尺”;二是“目的
发布时间:2019.09.27 -
评李某惠诉鞍山立福电器厂、北京微梦创科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原标题:关于涉微博许诺销售侵犯发明专利权案管辖法院的确定——评李某惠诉鞍山立福电器厂、北京微梦创科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童海超 【案号】 (2018)京73民初1626号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85号 【裁判要旨】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权人将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者和微博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诉讼构成一种特殊的必要共同诉讼。与建立管辖连接点
发布时间:2019.12.24 -
浅析AI专利的发明人资格
不久前,两件欧洲专利申请在业界引发了能否赋予AI(人工智能)发明人资格的激烈讨论。随着AI的广泛应用,机器是否能够作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当前的专利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 申请人Stephen L. Thaler分别于2018年10月和11月向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提交两件名为“食品容器” 和“用于吸引增强注意力的装置和方法”的专利申请,同时基于欧洲专利公约(EPC)第75(1)(b)条
发布时间:2020.03.02 -
USPTO:人工智能系统不能成为发明人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一项重要裁决(并非最终结论)中指出,人工智能系统不能成为专利的发明人。该裁决与欧洲专利局和英国知识产权局的裁决类似。USPTO在2020年4月27日发布的一份裁决中指出,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列为美国专利的发明人(DABUS裁决)。DABUS裁决指出,根据现有专利法,“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通常情况下,USPTO对专利申诉案的裁决不会引起广泛关注,但该局对第16
发布时间: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