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新品种
-
解读《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
”审判机制改革。积极运用涉及植物新品种、专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保护专业化水平。加强种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完善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强化案例指导,促进裁判规则统一。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联合公布一批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建立健全损失认定和涉案物品
发布时间:2022.03.28 -
最高法对“花式顶包”逃避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 “说不”
最高法对“花式顶包”逃避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说不” ——(2021)最高法知民终884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一起侵害小麦植物新品种权的二审案件作出判决,结合被诉侵权公司在侵权事实发生前后一系列行为的连续性和目的性,最终支持了品种权人关于恶意逃避债务转让股权的被诉侵权公司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该案被诉侵权公司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以白皮袋包装的小麦植物新品种
发布时间:2022.01.12 -
“农民自繁自用例外”的认定
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涉及“南粳9108”的水稻植物新品种(以下简称涉案品种)。高科种业公司是涉案品种权的独占被许可人。 高科种业公司认为,秦永宏未经涉案品种的品种权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南粳9108”水稻种子的行为,侵害了高科种业公司的权益,故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秦永宏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秦永
发布时间:2021.10.12 -
郑州中院发布2016-2022年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近日,郑州中院发布2016-2022年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白皮书对郑州中院近年来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 七年来,郑州中院共受理涉及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民事纠纷366件、审结356件。2016年受理3件,2022年增至118件。民事案件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344件,占94%;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15件,占4%,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审判队伍专业化得到强化、案件影响力
发布时间:2023.05.18 -
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60号| 蔡新光诉润平商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裁判要点 1.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是品种权人行使排他独占权的基础。授权品种的保护范围不限于申请品种权时所采取的特定方式获得的繁殖材料,即使不同于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阶段育种者所普遍使用的繁殖材料,其他植物材料可用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亦应当纳入植物新品种权的
发布时间:2021.07.30 -
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
发布时间:2017.03.23 -
国家林业局与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签署合作协议
近日,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与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CPVO)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CPVO于1995年成立,是专门实施欧盟植物品种保护相关法规的欧盟机构,负责审查及授予在欧盟25个成员国境内有效的植物新品种权。据UPOV今年10月最新统计,CPVO是世界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量和授权量最大的机构,2012至2016年其申请量达全世界总量的21.4%,授权量占24.6%。 国家林业局新品
发布时间:2017.12.12 -
国家林业局与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签署合作协议
近日,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与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CPVO)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CPVO于1995年成立,是专门实施欧盟植物品种保护相关法规的欧盟机构,负责审查及授予在欧盟25个成员国境内有效的植物新品种权。据UPOV今年10月最新统计,CPVO是世界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量和授权量最大的机构,2012至2016年其申请量达全世界总量的21.4%,授权量占24.6%。 国家林业局新品
发布时间:2017.12.12 -
河北衡大管理处与法润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以下简称衡大管理处)因与被申请人河北法润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润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民终5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5月9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36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衡大管理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宏伟、王鹏占,被申请人法润公司的
发布时间:2019.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秉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司法理念,加大对涉种子侵权违法犯罪制裁力度,切实保护和激发种业原始创新的坚定态度。 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第二批) 一、陆某某、李某某、赵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二、薛某某销售伪劣种子、卢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三、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大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某某、曹某某、杨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四、深圳市金谷美香实业有限公司与合肥皖丰种子
发布时间: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