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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发布六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典型案例
12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及六件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原告北京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北京某商贸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北京某公司主张其自行研发了某太阳能集热工程控制系统 V11 版本,并陆续研发了 V12 以及 V13.1等版本,享有软件的著作权,几个版本之间的差异
发布时间:2023.12.22 -
Shopify起诉竞争对手侵犯电子商务平台版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二,加拿大电子商务供应商Shopify在美国纽约联邦法院起诉中国科技公司JOYY Inc 的子公司,指控后者非法复制Shopify的软件,以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 Shopify在诉讼中表示,JOYY的Shopline软件对其Dawn软件的店面模板技术进行了“几乎不加掩饰的仿制”,以推动竞争对手的电子商务服务。 JOYY的代表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发布时间:2024.05.16 -
使用GITHUB上的开源软件处理数据图像并使用构成侵权吗?
问题咨询: 请问使用GITHUB上的开源软件用来处理数据图像,然后使用该处理数据和软件在论文中,该开源软件的licence是LGPL3.0,会侵权吗?没有修改源代码,直接下载使用。我会不会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如该开源软件适用LGPL3.0协议,且下载使用过程中未修改LGPL许可的源代码,您不会构成侵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4.06.11 -
版权局调整软件版权登记证书事项
关于调整软件版权登记证书事项的通告 自2024年4月23日起,软件版权登记证书的登记事项将不再记载“开发完成日期”和“首次发表日期”两项内容,并调整证书部分字体字号,参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调整后的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样式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调整后的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样式
发布时间:2024.04.23 -
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拒不履行证据保全裁定、毁灭重要证据惩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4)最高法知司惩1号 被罚款人:上海某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某。 本院在审理(2023)最高法知民终1778号上诉人上海某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上海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某甲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查明某某公司存在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以及拒不履行
发布时间:2024.07.18 -
拒不履行证据保全裁定、毁灭重要证据被最高法顶格处罚100万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诉人某咨询公司等与被上诉人某软件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作出罚款决定,对上诉人某咨询公司在一审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过程中,拒不履行生效证据保全裁定、毁灭重要证据的妨碍民事诉讼行为顶格罚款100万元。某咨询公司已按期交纳罚款,亦未对罚款决定申请复议。 原告某软件公司为某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一审法院根据其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证据保全裁定,对某咨询公司经营场所
发布时间:2024.07.18 -
Axel Springer诉Adblock plus软件侵权案
德国多媒体公司阿克塞尔•施普林格(Axel Springer)继续与颇受欢迎的AdBlock Plus软件背后的Eyeo GmbH展开旷日持久的法律斗争。尽管几次失败,Axel Springer坚持认为,广告拦截软件非法干扰了其商业模式,违反了版权法。该案目前由德国联邦法院审理。 这场纠纷始于2015年,当时阿克塞尔·施普林格(Axel Springer)首次起诉Eyeo,称该广告拦截软件扰乱
发布时间:2024.08.05 -
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两起侵害开源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两案判决明确了侵害开源软件著作权纠纷中,项目管理人可以单独就侵害开源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对于进一步完善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两案分别涉及原告济宁某科技公司的“罗盒(Virtual App)插件化框架虚拟引擎系统[简称:Virtual App]V1.0”(以下简称涉案权利软件),以及被告福建某科技公司、北京某
发布时间:2023.10.12 -
软件著作权侵权“开源抗辩”解析
诉福建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以下简称罗盒诉风灵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项目管理人“对‘主分支’中VirtualApp源代码的形成起到了决定作用,贡献者的内容未对原告享有涉案软件著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而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被告的这一抗辩请求。由此可见,关于开源软件能否构成合作作品,当事人及法院均存在争议,有待厘清。 关于开源软件是否构成合作作品的争议,本文认为,应立
发布时间:2024.07.02 -
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关联公司即便使用了涉案软件源代码,该使用行为亦不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侵权并支持网某科技(苏州)公司部分诉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判指出,软件开发者自身是否违反GPLv2协议和是否享有软件著作权,是相对独立的两个法律问题,不宜混为一谈;违反GPLv2协议的软件开发者能否得到侵权救济与其将来在潜在的违约和/或侵权之诉中是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和/或侵权责任,也是相对独立的两个
发布时间: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