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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遇“清凤”,真假难分清?
你买的是“清风”纸巾还是“清凤”纸巾?两者不仅名称近似,且包装装潢几乎相同,这让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买到了“冒牌货”。 7月16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红叶集团)诉杭州富阳某纸业公司、陈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富阳某纸业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被告共同赔偿金红叶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00万元。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该案承办
发布时间:2019.08.01 -
“美盛”商标、字号及商品包装装潢侵权案
【案情简介】 美盛公司是世界最大的综合性高浓度磷肥生产商,也是世界第二大钾肥生产商,系第4228482号“美盛”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授权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北京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该注册商标。新美盛化工(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盛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新美盛”牌肥料产品上使用了“美盛”标识,并在部分产品上使用了美盛北京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新美盛公司、青岛中天
发布时间:2023.02.13 -
从不正当竞争角度浅析门店装饰装潢保护要点
引言 2020年7月19日,某知名艺人火锅店抄袭登上微博热搜首位,该事件以知名艺人火锅店经营团队公开表达歉意并承诺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而告终。无独有偶,近年来国内侵犯知名门店装潢的案件屡有发生,涉及餐饮、住宿等多类领域门店。 鉴于实践当中频发的门店装潢侵权纠纷,经营者是否可就自身门店装潢获得法律保护?门店装潢侵权的构成要件又有哪些?笔者将从法条解读及实践层面,在下文着重讨论分析门店装饰装潢保护所涉
发布时间:2023.02.16 -
判赔500万元!仿冒“清风”牌纸巾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本案中,首先,法院根据被上诉人使用权利商品的时间、宣传推广情况、权利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价值、权利商品使用的“清风”商标的知名度及该商标对权利商品知名度的提升和促进作用,认定权利商品系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其次,法院考虑到权利商品和被控侵权商品均为纸巾产品,以相关
发布时间:2023.04.12 -
商品形状不正当竞争保护之障碍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文具、首饰等商品外形提供保护的判例,即将修订完成的《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也在探索将“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独特形状”作为一类独立客体,对其提供防止仿冒和混淆的保护。 需要对商品形状提供单独保护的原因在于,其难以归入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的商品“包装、装潢”。对何为包装、装潢,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对其最准确的定义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时间:2023.05.25 -
涉迪卡侬门店装潢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皖02民初110号 二审案号:(2021)皖民终1478号 裁判要旨 不同经营者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形成明显区别各自商品和服务的包装、装潢,这种做法是市场经营和竞争的必然要求。但是,对他人具有识别商品来源意义的特有包装、装潢,则不能进行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否则就会构成不正当的市场竞争。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戴卡特隆
发布时间:2023.09.27 -
关于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区分认定
案情与裁判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维他奶公司)认为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太古可口可乐公司(一审被告)三公司于2019年推出新款包装的“阳光柠檬茶”产品装潢与其“维他柠檬茶”高度一致,且三公司在线上线下进行大量宣传、销售,会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故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三被告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连带赔偿维他奶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3 -
“三棵树”与“金邦树”法庭对峙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当装潢能够区别商品来源时,即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在涉装潢侵权诉讼中,如何界定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棵树公司)起诉福建省金邦树涂料有限公司(下称金邦树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三棵树公司请求保护的装潢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装潢
发布时间:2023.11.10 -
酒店装潢全盘抄袭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登记注册成立,其经营的酒店“尧某公馆”以独特的“民国风”吸引了不少顾客,当红明星也纷纷前往住宿。 2020年至2021年期间,酒店经营者樊某同其子公司设计师先后两次入住“尧某公馆”酒店。2021年9月,“棠某公馆”酒店于株洲天元区登记注册成立。 天府某公司发现,双方的酒店外景装潢在最具有识别度的结构上从摆放位置、样式、颜色等要素基本一致,组合样式和结构也基本一致;双方的前台设计、客人休息区、雕像设计
发布时间:2024.01.10 -
擅自使用“老窖酒”产品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春公司系白酒生产企业,名下的“某春图”注册商标被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某春”商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其生产的“某春百年酒”自投入市场以来,原告在《国家名酒》《华夏酒报》等媒介进行产品宣传推广,“某春百年酒”成为其生产白酒中的杰出代表。 2022年原告通过公证处取证发现在A经营部销售与“某春百年酒”包装、装潢相似的“老窖酒”,原告
发布时间: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