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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商标案再审宣判:江苏卫视可以继续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今天(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作出再审判决。广东高院再审判决撤销深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至此,纷扰几年,备受关注的这一纠纷尘埃落定, 江苏卫视可以继续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江苏卫视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非诚勿扰》在全国家喻户晓,节目自2010年1月15日开播以来,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欢迎,屡创收视奇迹,成为现象级节目
发布时间:2016.12.30 -
“真太太”搭“好太太”便车,一审被判赔偿80万
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真太太”故意“搭便车”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产生误会,从而损害竞争对手。 法院认定,真想家公司不能证明“真太太”晾衣机的包装、装潢系自己独立设计或者使用在先,上述建材店也不能证明其店铺装潢系自己独立设计或者使用在先,真想
发布时间:2017.09.21 -
企业名称简称应如何保护
(作者:游佳、李建波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5)吴江知民初字第00126号 【裁判要旨】 经过企业长期对外使用,为相关公众所认可,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已产生识别经营主体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应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 【案情介绍】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北京同仁堂南京分号”,经过历史变迁,曾更名为“公私合营南京同仁堂国药号股份有限公司”“公私合营南京
发布时间:2016.06.16 -
金阿欢诉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珍爱网的网站的过程以及被告珍爱网相关网页的内容进行了公证。该公证书显示,普通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被告江苏电视台的网站,然后通过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中的“珍爱网报名”登录被告珍爱网的网站;被告珍爱网的报名网页显示,江苏卫视通过珍爱网“火热招募男女嘉宾”,且突出使用了“非诚勿扰”文字标识。原告还以公证书的形式提交了两期《非诚勿扰》的视频内容。 为了证明电视节目名称可以作为注册商标,原告提交了两份
发布时间:2016.01.05 -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广东高院再审判决书
对于涉案被诉《非诚勿扰》节目名称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未作审查,以“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无异议”来认定商标性使用,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江苏电视台对于节目名称的使用并未产生商标区分产源的功能,不属于商标性使用。被诉标识图样多样、位置多变,不符合商标使用的规范,而被诉电视节目左上角固定显示的“江苏卫视”台标,才是标注商品/服务来源的商标性使用。(二)金阿欢涉案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为“交友服务
发布时间:2016.12.30 -
企业名称简称应如何保护
(作者:游佳、李建波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5)吴江知民初字第00126号 【裁判要旨】 经过企业长期对外使用,为相关公众所认可,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已产生识别经营主体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应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 【案情介绍】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北京同仁堂南京分号”,经过历史变迁,曾更名为“公私合营南京同仁堂国药号股份有限公司”“公私合营南京
发布时间:2016.06.16 -
企业名称简称应如何保护
(作者:游佳、李建波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5)吴江知民初字第00126号 【裁判要旨】 经过企业长期对外使用,为相关公众所认可,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已产生识别经营主体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应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 【案情介绍】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北京同仁堂南京分号”,经过历史变迁,曾更名为“公私合营南京同仁堂国药号股份有限公司”“公私合营南京
发布时间:2016.06.16 -
电视剧《欢乐颂》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书
了两篇题为《跟着<欢乐颂>“五美”选保险》的宣传文章,并于当日先后通过其“太平人寿”微信公众号、“太平人寿官方博客”“太平人寿官方微博”发布了该文章。该文章使用涉案电视剧的剧名《欢乐颂》、“五美”人物设置以及部分剧照为素材,以“五美”人物设置为参照,对太平人寿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类型划分,以期实现产品宣传的功能。上述剧名、剧照分别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知名商品《欢乐颂》电视剧的特有名称、装潢
发布时间:2018.03.26 -
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6月26日发布)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基本案情 原告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以下简称天津青旅)诉称:被告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版权所有的网站页面、网站源代码以及搜索引擎中,非法使用原告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16.06.06 -
全国首例以“曾用企业名称”认定不正当竞争的涉外侵权案
近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审结YKK株式会社与某拉链制造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该案系全国首例以权利人“曾用企业名称”认定不正当竞争的涉外侵权案件。该案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及时履行,社会效果良好。 该案原告YKK株式会社系全球知名拉链生产商,其生产的拉链在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知名度与市场占有率。被告某拉链制造公司擅自使用原告极具知名度的曾用名称“吉田”从事拉链交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