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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咬乐”通用名称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和理由:1.一审法院关于涉案商标构成通用名称的认定错误。2.**的被诉行为侵害了亲亲我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3.**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被上诉人辩称 **辩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原告诉称 亲亲我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摩宁公司赔偿亲亲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涉案商标注册、使用相关
发布时间:2023.11.14 -
某公司变更名称后以变更前名称提起发明专利复审行政诉讼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M公司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裁定明确,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变更前的主体名称提起行政诉讼实际系名称变更后的同一主体的行为,未超出起诉期限,故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E公司是一家美国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更名为M公司。本案涉及申请号为201410489310.4、名称为“用于塑料表面的无铬酸洗液”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7月16日
发布时间:2023.11.22 -
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商品化权益的法律保护及损害行为判定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时空猎人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主要理由:双方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知名游戏角色名称“神里绫人”相同,侵犯其在先权利。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神里绫人”指定使用于第25类“浴帽”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59107303号“神里绫华”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5 类“腰带;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
发布时间:2024.10.12 -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唐宫海鲜舫”成被告
来询问唐宫面来香与唐宫海鲜舫是否同一企业,原告才知道被告公司的存在,经几次实地勘查,发现被告在其经营场所的牌匾、装饰、菜单、订餐卡、外卖包装、宣传资料等多处突出使用“唐宫”、“唐宫海鲜舫”与其企业名称不符的文字,已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注册商标“唐宫”文字的违法使用,更换带有“唐宫”文字的牌匾、装饰、菜单、订餐卡、外卖包装、宣传资料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08.06.25 -
新华字典纠纷案开庭 是未注册驰名商标还是通用名称?
认为华语教学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其“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权以及特有包装装潢权,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并导致市场混淆,索赔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支出340万元,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禁止在辞书产品上使用和原告“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报纸、官方网站首页、新浪微博、天猫店铺首页等处发布声明。 被告 “新华字典”是通用名称 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说法,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并不认同。在他
发布时间:2016.10.24 -
《商标法》关于“商标的使用”定义条款由来、含义及其评价
,在茂志公司诉梦工场公司等侵害“功夫熊猫”商标权案中,梦工场公司辩称:梦工场公司将“功夫熊猫”作为电影名称使用,并非商标性使用。对此,北京高院的二审判决也认为:从电影观众或者其他相关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电影《功夫熊猫2》中的“功夫熊猫”表示的是电影的名称,因为该系列电影的广泛宣传,相关消费者知道该电影是由美国电影公司或者梦工场公司、派拉蒙公司等制作、发行, 但这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对电影作品相关权利归属
发布时间:2016.05.06 -
新华字典:通用名称还是未注册驰名商标?
国家意志,任何人均无权要求独占使用该辞书通用名称。而且,不同版次的《新华字典》有不同的编撰者,包括新华辞书社、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等,这些编撰者可视为相应版次《新华字典》的作者。商务印书馆无权就“新华字典”主张商标权益。 被告华语出版社认为,“新华”指代“新中国”,其本身并没有商标标识性功能,属于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通用词汇;相关证据证明,至少有三十多家出版社出版了上百种以
发布时间:2016.10.27 -
《商标法》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 申请商标同中国的、外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第二款之规定)。 就该
发布时间:2016.08.26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或将审议Google是否为通用词语
”商标已成为普通通用词语和(或)他们在域名中将“google”一词用作动词属于正当(非商标)使用。 谷歌公司提起反诉,称埃利奥特和吉莱斯皮涉嫌淡化商标、域名抢注、不当得利、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 2013年9月,双方均就商标名称通用化问题提交简易判决的动议。 2014年9月,美国亚利桑那州联邦地区法院批准谷歌公司的动议。撤回其他诉讼请求。 2015年4月,埃利奥特和吉莱斯皮向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交
发布时间:2017.08.30 -
“优盘”商标案中的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辨析
“优盘”(U盘)是什么?有人说,它是一种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产品的通用名称,不应当作为商标注册;有人却说,不对,“优盘”完全不是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而是其专利技术产品的特定名称,是具备显著性的注册商标。 为此,在计算机行业的两家知名企业——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了一场旷日持久、备受瞩目的商标争议。 2002年10月23日,华旗公司针对朗科公司注册在第9类
发布时间: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