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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推广服务使用者“流量劫持”
因认为被告在使用百度推广服务时存在非法的流量劫持行为,百度搜索引擎服务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服务合同为由将被告杭州任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原告违约金及经济损失36682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系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互联网服务商,原告所属的www.baidu.com网站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网站,百度搜索引擎每天接受来自138个国家超过数亿次的搜索
发布时间:2017.09.05 -
手机流量劫持:当心“劫”出不正当竞争纠纷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流量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因流量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增多,企业的维权方式也逐渐从行业自律、联合抵制上升到诉诸法庭的局面。 近日,为探讨如何避免因流量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手机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针对手机流量劫持问题中的司法保护实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之间如何寻求边界
发布时间:2018.04.23 -
针对搜狗被诉流量劫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因劫持三大搜索引擎流量,搜狗公司在三案中共被判赔3000万余元,其中一起判赔额为2000万余元的案件更是成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6月27日,海淀法院针对百度公司、奇虎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分别起诉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判决搜狗公司的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9.07.03 -
朝阳法院受理优酷APP起诉有票APP劫持“2018世界杯”广告流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使得用户点击上述第三方手机客户端的“2018世界杯”广告时,不再唤起或提示安装“优酷APP”,而是直接唤起“有票APP”。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其商业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300万元。 本案系世界杯期间发生的一起典型的涉嫌利用技术手段劫持广告流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具有较高的行业关注度和社会影响
发布时间:2018.07.11 -
“流量劫持类”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探析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如今互联网行业竞争愈发激烈。作为支撑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流量”无疑已成为互联网竞争中的关键争夺点,可以说,整个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都围绕着“流量”而展开。因此,“流量劫持类”纠纷成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高发类型。由于流量争夺是互联网领域竞争的核心,如何判定流量劫持行为的边界,找出能准确适用的判定路径,从而将流量劫持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甄别出来,促进互联网行业
发布时间: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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