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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
作者:蔡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经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作为一类单独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相比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特殊性。由于缺乏配套的司法解释,目前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这造成审判实践中对一些普遍性、典型性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较大。 笔者结合
发布时间:2017.08.03 -
关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实务分析
作者:蔡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确认不侵权诉讼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特有的一类诉讼类型,该制度对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保障和发展当事人诉权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确认不侵权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在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对此类目前又缺乏系统、完备的规定,造成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少争议。因此,对此类诉讼涉及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探讨和厘清较有必要。 1 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概念、产生原因和性质 确认
发布时间:2017.06.13 -
关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实务分析
作者:蔡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确认不侵权诉讼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特有的一类诉讼类型,该制度对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保障和发展当事人诉权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确认不侵权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在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对此类目前又缺乏系统、完备的规定,造成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少争议。因此,对此类诉讼涉及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探讨和厘清较有必要。 1 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概念、产生原因和性质 确认
发布时间:2017.06.13 -
功能性描述一定是功能性技术特征吗?
(作者:蔡伟、欧群山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5)榕民初字第1299号 (2016)闽民终877号 【裁判要旨】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虽然对某个技术特征进行了功能性描述,但如果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该技术特征并非功能性技术特征,不应通过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限定。 【案情介绍】 原告汪某拥有一件名为“多功能榨汁机”的
发布时间:2017.03.22 -
功能性描述一定是功能性技术特征吗?
(作者:蔡伟、欧群山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5)榕民初字第1299号 (2016)闽民终877号 【裁判要旨】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虽然对某个技术特征进行了功能性描述,但如果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该技术特征并非功能性技术特征,不应通过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限定。 【案情介绍】 原告汪某拥有一件名为“多功能榨汁机”的
发布时间:2017.03.22 -
具有标识商品来源意义的自然人姓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作者:蔡伟、张丹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自然人姓名经权利人商业性使用,在特定商品上已经具有区别来源的标识性作用,他人无正当理由,在相同商品上和宣传用语上使用与他人姓名相同的文字标识,客观上易造成混淆的,可以认定这种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号 (2014)漳民初字第376号 (2016)闽民终563号 案情 原告李瑞河系天福公司总裁,天福
发布时间:2017.08.08 -
具有标识商品来源意义的自然人姓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作者:蔡伟、张丹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自然人姓名经权利人商业性使用,在特定商品上已经具有区别来源的标识性作用,他人无正当理由,在相同商品上和宣传用语上使用与他人姓名相同的文字标识,客观上易造成混淆的,可以认定这种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号 (2014)漳民初字第376号 (2016)闽民终563号 案情 原告李瑞河系天福公司总裁,天福
发布时间:2017.08.08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适用的实务问题
作者:蔡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知识产权归根结底是财产性权利,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类型中损害赔偿应是主要救济方式。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适用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问题,对这些分歧和法律适用难点进行厘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对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权威性很有必要。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类型和适用顺序问题 现有的
发布时间:2017.06.21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适用的实务问题
作者:蔡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知识产权归根结底是财产性权利,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类型中损害赔偿应是主要救济方式。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适用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问题,对这些分歧和法律适用难点进行厘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对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权威性很有必要。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类型和适用顺序问题 现有的
发布时间:2017.06.21 -
自然人姓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律辩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蔡伟 张丹萍) 【案号】 (2014)漳民初字第376号 (2016)闽民终563号 【裁判要旨】 自然人姓名经权利人商业性使用,在特定商品上已经具有区别来源的标识性作用,他人无正当理由,在相同商品上和宣传用语上使用与他人姓名相同的文字标识,客观上易造成混淆的,可以认定这种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李瑞河系漳州天福茶叶
发布时间:2016.11.07